薦任降調委任,之後又佔薦任缺 - 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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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高考三級及格,薦7降調委5,之後佔到薦6的銓敘審定和俸給問題
如下所示:

1.原已在A機關銓敘審定至薦任7等,7本3(445俸點)
本俸--7本3 (445俸點)
專業加給--薦7

2.自願降調B機關委任4-5等職缺,銓審委任5等,5功5(445俸點)
本俸--5功5 (445俸點)
專業加給--委5

3.過了2年(考績2甲),變5功7(475俸點)
如果調任B機關委4至5或薦6職缺
會是銓敘審定
(1)薦6 (職缺最高職等)
本俸6功2
專業加給薦6

(2)還是薦7 (曾經銓敘審定至薦任7等過)
本俸7本5
專業加給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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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2-04-26
(2)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2-04-26
俸給法第11條第3項跟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2-04-28
假設原po真的占到薦6,同官等降調低職等敘原俸給(曾
銓審薦7),銓審俸給為薪俸薦7本5、專業加給為薦7
Lucy avatarLucy2022-04-26
法條其實有查過,但不是同官等內薦7降薦6,中間還降委5,
所以來請教。感謝前輩。
Rae avatarRae2022-04-28
看你的本來天花板在哪,回到同官等後天花板就在哪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2-04-26
了解 謝謝
Lucy avatarLucy2022-04-28
請問降調不同職系也適用嗎?
Queena avatarQueena2022-04-26
對不起、魯姨之前說明有誤,經昨今兩天與其他人事前
輩討論原po問題,於此更正說明:
我先歸納一下我們稍早討論出來的結果:
取決於當事人「第一次」降調是降官等(如薦任降委任
)?還是同官等降職等?若是前者就比較吃虧,須再占
到同職等的缺才能回復原來銓審過的高官等高職等。
以此個案情形為例,此個案曾銓審薦7本3(445俸點),
自願降調官等而敘相當俸級與俸點的委5功5、專業加給
委5(佔委4至委5缺),過了2年俸級與俸點晉級至委5功
7(475俸點),假設後來佔到委4至委5或薦6缺而改敘相
當俸級與俸點的薦6功2,之後每年年終考績只有俸級晉
級、就算連2年考績甲等也無法升職等,因為所佔職務最
高職等只到薦6而已,而專業加給部分是因所佔職務最高
是薦6、爰為薦6。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2-04-28
回Gwe大、與職系無關喔,與曾銓審原敘俸級俸點、與所
降官等職等、與後來所佔職務職缺才較有關
Ivy avatarIvy2022-04-26
回到原po問題,也就是說原po須再佔到升遷序列有到薦7
的職務,如委5或薦6至薦7科(課)員,才能回復原來俸
級俸點薦7本5(475俸點)、專業加給薦7,附此敘明,
請板上人事前輩多多指教,感謝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2-04-28
了解。謝謝U大。
Puput avatarPuput2022-04-26
下去官等,再上來,就是任用資格重新拿來用在職缺上
Emily avatarEmily2022-04-28
跟同職等內調任(降調)不同,要不就去重新洗一下,過個水
再回來原缺就行
Susan avatarSusan2022-04-26
請問U大,假設薦8降調不同職系的委5至薦6~7,也還是薦
Bennie avatarBennie2022-04-28
8?之後是薦8到頂嗎?謝謝
Thomas avatarThomas2022-04-26
自願降調同官等低職等,敘原俸給,如上面降職等圖說
以及銓敘部圖說所示,曾銓審薦8自願降調薦7,敘原俸
給薪俸薦8、專業加給薦8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2-04-28
承上,自願降調同官等低職等,敘原俸級,請參考上面
俸給法第11條第1項;另按俸給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略
以,同官等內高職等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並
敘原俸級人員,考績時仍得在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
俸級至年功俸最高級,也就是說可以晉敘俸級至薦8功6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2-04-26
謝謝U大的說明~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2-04-28
有那麼複雜嗎?原po一直待在b 就是要爬b機關的序列至相
同職務列等才可恢復原敘職等俸級 就這樣…
Necoo avatarNecoo2022-04-26
同官等內"自降職等職缺或機關降低職缺",本俸/專加不變動
主管加給則依職缺而定
Jacky avatarJacky2022-04-28
非常感謝m前輩、ez大神進一步解說與補充,長知識~
Kyle avatarKyle2022-04-26
保障法的出發點在現職身分,自願放棄(如降官等職等)
之後就是走陞遷法ft.職缺,原本的任用資格就是到了才能用
Eden avatarEden2022-04-28
回到合用的職缺,才能重新銓職等
Hedwig avatarHedwig2022-04-26
官等內降調,保障職等,跨官等降,保障俸級
Lily avatarLily2022-04-28
往上(上跨官等占缺)就是走陞遷,缺職等max到哪,就銓到哪
Queena avatarQueena2022-04-26
俸給就也是對同俸級
大致運作原理不外就是這樣,
Gary avatarGary2022-04-28
感恩m前輩詳細補充分享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2-04-26
謝謝以上前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