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在某x麥食品公廠面試
應徵作業員(短期春節)工讀
他跟我說明薪資是照正職來算
算日薪,星期日休息也是算薪水
工作時間是一~六(8~17)晚上偶爾加班
所以算起來日薪約640(19723/30)
時薪的話...
但如果說把星期日(無上班日)的薪
資平分到有上班日
一天約750
因為工讀當然沒有正職的福利(全勤 獎金 餐費補助 交通費等等)
這有合規訂?
心中有疑慮上來問版友
因為做短期不到一個月,所以以日薪計算
薪資算下來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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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作業員(短期春節)工讀
他跟我說明薪資是照正職來算
算日薪,星期日休息也是算薪水
工作時間是一~六(8~17)晚上偶爾加班
所以算起來日薪約640(19723/30)
時薪的話...
但如果說把星期日(無上班日)的薪
資平分到有上班日
一天約750
因為工讀當然沒有正職的福利(全勤 獎金 餐費補助 交通費等等)
這有合規訂?
心中有疑慮上來問版友
因為做短期不到一個月,所以以日薪計算
薪資算下來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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