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有一種對外生效,有一種不對外生效,
請問一下,
機關要擬定對外生效的行政規則 (比如說, 前面有人問, 辦公處所被放置私人物品,
機關打算立行政規則---> 直接丟掉之類的規則,....當然這個用民法無主物,遺失物
還是可以處理,......但如果要加快行政效率, 打算就辦公大樓, 定自己的行政規則,
直接丟掉來說)
要完備哪些程序?
(1) 公告(有大印)在機關公佈欄就算生效
還是
(2) 要刊登行政院公報之類的東西, 才算生效?
and 如果要刊登行政院公報, 要怎麼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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