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考上外地職缺,想調回離家近的缺
懇請知悉此單位的前輩不吝分享
徵才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職稱: 技士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
及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 (三)具原子能、化學工程、機械工程、土木工程、電子工程或
環境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或得轉任上開職系資格人員。 (四)具備核能、輻防相關工作
經驗並可赴現場工作者尤佳。
工作項目: 放射性物料管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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