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訓期限一問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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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我想請教有關於「申請補訓期限」的問題,

不知道有無前輩有類似經驗,或者熟荏相關作業,

可以提供一些意見給我,謝謝。


>>>>我目前的情形:


我是95年高考正額人員,

分發當時即以進修碩士之理由申請保留。


直到今年(98年)7月底 甫經論文口試,

但目前因為論文修改、學校審查等程序尚未辦妥,

預計10月中始能完成程序,並取得該紙畢業證書。

而經詢問學校教務單位,屆時畢業證書上記載畢業日期將為「98年7月」。


>>>>我的疑問為:我最晚應於何時提出補訓?

(因為個人因素,希望能得知至遲的期限)

我之前曾電詢過文官培訓所,

承辦人員告知期限為「98年10月31日前」,

但我有些疑惑,這樣會不會與我在95年當時,

因進修碩士申請保留「最多可保留3年」之規定衝突?

(印象中當時是95年9月底~10月初寄出保留申請的)

培訓所人員電話中回答我,因為「畢業證書上記載的時點」是「新的時點」,

所以「從新規定」不會衝突。

這種說法有沒有問題呢?

因為我很擔心是一面之詞,屆時影響到受訓資格。



在此先謝謝看完問題,以及給予指教的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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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9-09-24
最多3年..但是原因消滅(即你畢業或休學)
的3個月內...要申請補訓
Iris avatarIris2009-09-26
不過95年錄取的還可以自己找缺....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9-10-01
都可試完了,和教授溝通一下,先去找缺
口 ,不是比較安全嗎
Regina avatarRegina2009-10-01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