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們的當事人的父親A,是某件連帶債務的被告
一審A敗訴,A未上訴,但同案被告B上訴,高院把A列為視同上訴人
A在二審審理過程中過世了,A的繼承人收到高院的通知,問他們是否要表明「承受訴訟」
及「上訴」之意
承受訴訟我可以理解,但為何法院要問繼承人是否表明上訴之意?
1、繼承人承受訴訟以後身份還是視同上訴人應該沒錯吧?視同上訴人有必要提起上訴嗎
?
2、上訴期間早就過了,若需要提起上訴,應該是附帶上訴沒錯吧?
覺得一頭霧水,有請同道及前輩指教○rz
--
一審A敗訴,A未上訴,但同案被告B上訴,高院把A列為視同上訴人
A在二審審理過程中過世了,A的繼承人收到高院的通知,問他們是否要表明「承受訴訟」
及「上訴」之意
承受訴訟我可以理解,但為何法院要問繼承人是否表明上訴之意?
1、繼承人承受訴訟以後身份還是視同上訴人應該沒錯吧?視同上訴人有必要提起上訴嗎
?
2、上訴期間早就過了,若需要提起上訴,應該是附帶上訴沒錯吧?
覺得一頭霧水,有請同道及前輩指教○rz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