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法規的疑義請教 - 導遊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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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
旅行業辦理旅遊時,隨團服務人員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未經旅客請求"而變更行程
字面解釋應該是 經旅客請求 即可變更行程(???)

但領隊管理規則第20條:
領隊人員應依安排的旅遊行程及內容執業,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領隊人員之事由,
不得擅自變更。
導遊管理規則第21條:
導遊人員應依安排之觀光旅遊行程執行業,非因臨時特殊事故,不得擅自變更。

98年導遊考古題在非因何種事故,不得擅自變更行程的選項中同時出現
旅客要求、及臨時特殊事故,答案我知道一定是後者
但對於旅行業管理規則37條那個部分還是覺得很介意
不知我的解讀哪裡出了差錯,還請各位前輩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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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4-01-17
理論上是旅客要求可以, 但實務上是很容易被客訴 = =
Olive avatarOlive2014-01-17
實務上操作的話我的經驗是全團同意且簽名
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則無法
Carol avatarCarol2014-01-18
能不改,就不改。堅持走完行程表上該走的東西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1-19
謝謝樓上各位賜教,感恩
Emma avatarEmma2014-01-20
「行程變更同意書」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1-21
行程變更同意書,只是個屁… 就曾有友人被搞過一次
Tom avatarTom2014-01-21
簽完後,回來客訴, 辯說"不簽就怕回不來" 這類的屁話
Annie avatarAnnie2014-01-22
碰上有心人,啥也沒用。還不是被觀光局罰
Hedda avatarHedda2014-01-23
重點是,客人(A)自行要求、表決經全體同意,後來(B)客訴
所以只要遇上一次有心人,就夠你累的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1-24
但是不簽旅行社/領隊一定輸 簽了還有機會贏
所以當場的話術跟現場的氣氛很重要......
Ula avatarUla2014-01-25
同意!不簽穩死,但簽了不代表不會死XD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1-25
上次帶團就給旅客簽同意書了 退差額加額外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