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大問哉!? - 消防工作討論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9-22T21:11
at 2010-09-22T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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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reangle (λ)》之銘言:
: 你重編文章我是沒有什麼意見啦,不過如果你新增的部分很多,能否請你另外再PO?
: 光是改引用的部分,就花了我十幾分鐘(含測試),我相信你不是故意耍小動作玩我,
: 是我不是很會用BBS。
抱歉,我真的不是耍小動作,我心胸沒這麼狹隘,純粹節省版面,請不要聯想到小動作。
: : 觀念是合法不合理,我沒有自創法規,只會一直跳針這樣真的很弱...
: 好吧,我不再從你自創法規的部分來講了,因為我再講,你也只是跳針跳回來而已,
: 我想問的是,看到第一題,如果你是真心想解決原原PO的問題(估且不論這種上網找主管
: 抽測的解答,行為可不可取),為什麼你會自動忽略掉第六條的存在?你認為題目想問的
: 會是特例嗎?若是如此,回答時先做依第六條所得出的結論,後面再加上心得,本案可能
: 屬於(87)消署預字第8704758號解釋令的特例,是不是會貼近依你的想法所做出的完整答
: 案?當然,是不考慮你故意想讓原原PO在主管面前出糗的情形。應該是你不是現役的第一
: 線,敏感度已經不足了。
這當然不是故意想讓發問的人在主管面前出糗,我跟原PO無冤無仇,我心地沒這麼壞。
純粹就是不想在這裡加入第六條,因為不想害業者因為不合理的法規,而花大錢多設。
如果原PO因此在主管面前出糗,我在此向您道歉。
: 再來對於這條解釋令,節錄如下:
: 來函所指高危險程度免設,而低危險程度應設之情況,係屬特例,且在樓地板面積較小之
: 建築物方有之情形,惟 貴局意見,本署除錄案研究辦理外,貴局如有更佳之法規設計
: ,亦請研提具體修正意見供參。
: 從以上文字可以得知什麼?
: 1.有特例的存在。
: 2.消防署將提出疑問的消防局的意見,錄案研究辦理。
: 3.消防署請提出疑問的消防局提出修正參考。
: 那無從得知的是什麼?
: 1.什麼情形才算特例?並沒有寫得很清楚,只有高危險與低危險的字眼,再參照設置標準
: 第四條的危險程度分類,僅能猜測。
署已經說了「在樓地板面積較小的建築物」容易有這種不合理的情形。
: 2.這件特例最後有沒有核准可以不用做消防栓?字面上完全看不出來。
當然是沒有,解釋令只說的確有不合理的情形,要錄案研究辦理
沒有說不用設,結論就是依法還是要設。
而且我也說依法要設,只是你太自以為了
自以為第六條威到讓你可以隨便打人家臉,打臉文不是這樣用的,八卦板看太多了嗎?
沒到那個程度,講話就不要這麼嗆,我不要求你網路禮儀
什麼屁股吃什麼瀉藥,自己要知道
: 3.消防署有沒有認為第六條不好?看不出來,頂多可以解釋為無法涵蓋特例罷了。
: 特例多不多?看解釋令及執法疑義裏,並沒有再次做解釋,推斷特例的數量並不多。
「在樓地板面積較小的複合式用途建築物」在台灣你覺得多不多?
那兩題的建築物規模與各層面積大小,是不是隨處可見?
而且署沒有再做解釋,不表示可以推斷是因為特例的數量不多,你這邏輯說不通
有問題的法規擱置著不管,因為署裡太忙且人又太少,沒辦法一直處理這個大方向的問題
這才是主因,所以也才會在解釋令的最後,請提問題的單位幫忙想解決辦法
集熱板這個有問題的法規,放了十幾年沒去解決,難道也因為是特例不多嗎?
說我老梗我再舉一個
集合住宅第二層以上的樓層,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就要設緩降機
補習班在第二層以上的樓層,收容人數在50人以上才要設緩降機
你覺得集合住宅的住戶跟補習班的學生,哪一個會比較清楚該棟建築物的避難路線?
這條放著還沒處理,當然也不會是因為啥特例不多的原因
: 4.十幾年來,消防署研究辦理的情形為何?推斷可能性如下:
: (1)研究後想不出更好的修正方式,只好沿用原案。
: (2)研究後有想出更好的修正方式,只是目前不適宜公布,只好沿用原案。
: (3)所謂的研究,都在承辦人的腦海中進行,想不到解決方式,但公文有時效壓力,只
: 好回個不痛不癢的制式回覆,既未把話說滿,也未說死,沒說什麼時候修,也沒說
: 要往什麼方向去修(可以修得更苛,也可以鬆綁),也許承辦人哪天靈機一動想出
: 來了,就依原案續辦,死都想不出來的話,反正公文已經結案,放著也沒關係。
: (4)當時還不流行「事涉 貴管,請依權責卓處」這句萬用回覆,不小心用了錄案辦理這
: 個引人瑕思的詞。
錄案研究辦理才是勇於承認與負責的表現。
你要好好學習
: 總之,一個法令研究案持續10年是匪夷所思的事,不論是委託學術單位研究,或是幾位
: 高官閉門造車,就算沒有答案也早就結案了(不論以何種形式)。對於執法者及設備師
: 士來說,這條解釋令的參考價值極低,真的遇上疑似特例,就算想申請解釋,還要先問
: 看看業者願不願意等,口袋夠深又有耐心的業者不敢說不存在,只不過無緣見上一面。
: 法規是死的,只靠239條的設置標準,要套用在成千上萬的建築師創意上,很明白的是
: 不可能的,那第六條未盡完善是不是就不能用了?牛頓的萬有引力老早就被愛因斯坦推
: 翻了,為何國民教育裏仍然在教牛頓的經典力學?因為簡單、好用,只要觀測點在地球
: 上,誤差值幾乎可視為零。同樣的道理,第六條有無法涵蓋的特例,但特例數目並不多
: ,套用在大部分的建築物上沒有問題,說這條不合理嗎?倒也未必。
這兩個例子放在一起比是不對的。
你不教國中高中生牛頓力學,難道要教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嗎?
教育是逐步漸進的,什麼階段該學什麼程度的知識,這是很基本的
你說第六條套用在大部分的建築物上沒有問題
那請問大部分的建築物,其樓層數與面積大小規模,應該是怎樣?
不就是那兩個問題中建築物的情況嗎?
主管要考,當然也會考最常見的建築物情形不是嗎?
: : P.S.重申落實現行法令之執行
: : 這句是在講目前很多撒水頭側壁沒有樑柱的案子,也在跟著用集熱板
: :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
: : 1.辦使照的時候,因為沒一起申請室內裝修查驗,所弄出來的權宜之計
: : 2.下方有障礙物,只好把撒水頭下拉到比障礙物更低,然後裝個沒用的集熱板
: : 署希望在修法之前,盡量不要出現以上這兩種不符第47條第2項規定的狀況
: 重申落實現行法令之執行,這個意思似乎不是你所作出的結論(最後一列),不過我想睡
: 了,先回我想回的,這部分有空再看。
我的意思就是
雖然集熱板的法規有問題,但是在還沒修法前,請持續依法辦理
目前法規沒有說可以設集熱板的地方,就依法不要設
: : 當初看到你講的這段,覺得不可思議
: : 在我印象中,30KW發電機一台是十幾萬,60M泵浦一台是幾萬塊
: : 總覺得你動輒幾十萬的報價跟花博有得比
: : 另外,我記得我就看過很多台5回路的受信總機
: 好吧,我沒講清楚,市面上5回路的總機,都是用10回路的面板,然後少裝1片機板。
: 單純5回路的總機我沒看過。
: : 10回路只比5回路的多2000,因為只多了一塊回路板
: 你問到優待價了,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嘿,行情價5回路8千上下,10回路差不多1萬2。
: 我不是賣器材的,只能估大概。
那請你去問一下賣消防設備的公司或是工地負責叫器材的水電,再來講價錢好嗎
估大概我也會啊...
: : 廣播主機會貴一點,基本型全區鳴動(沒有回路選擇)的一台一萬多一點
: : 泵浦基本型10HP/60M/300L的,大概將近十萬
: : 發電機基本型30KW的,大概14~15萬
: 天龍國的空心菜一株都要20元了,我報價高一點還過份嗎?
: 離題了
: 你重看一下第一題好嗎?沒看清楚的話,我提示你要注意的地方:
: 1.責任區
: 2.沒有地下室
: 責任區發現的,代表使用執照已經拿到了,新增的幫浦和發電機要裝哪裏?
這邏輯就完全錯了
責任區發現的,一定是偷跑沒辦變更使用,就自行營業的
有辦變更使用的,消防局會勘過了,一定會通知轄區,所以轄區一定會知道
再往前推,這兩個案例在圖審的階段,設備師一定會想盡辦法閃掉系統性設備
如果還是閃不掉仍然需設,那轄區去檢查時,新增的幫浦和發電機也早就設好了
轄區不用煩惱
所以是偷跑沒辦變更使用,就自行營業的,才會有新增的幫浦和發電機要裝哪裏的問題
轄區最多的,就是這種沒辦理變更使用就偷跑營業的情況,不信你可以問板上辦安檢的
不然你也可以去問建管,為什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一堆罰單,都是使用用途不符的情況
當然這些建築物一定是小規模,也就是你口中為數不多的特例,才敢不辦變更就偷跑
因為小規模不起眼而且到處都是,不一定會被抓,再來是因為不符合成本
搞不好我沒過多久生意不好倒了,那當初花錢請人跑照辦變更、設消防,這不虧死才怪
而且以後要做別的用途,又要再變一次,這樣是在幹嘛
我當然是偷跑不辦變更、不設消防,等被建管單位或是消防管區查到再說啊XD
這樣的邏輯,很好懂吧
: 你是一樓幼稚園園長的話,會讓整棟都要用的設備佔用到你的領土嗎?
: 沒有地下室代表選擇只剩一個:頂樓。
依這兩個建築物的使用情形,設在頂樓會很好笑
因為頂樓的所有權是那最高一樓的住戶的
你覺得那住戶會允許你把發電機跟泵浦設在他家曬衣服、放雜物的地方嗎
而且你設雨棚還會害到該住戶,因為他可能會因此被建管抓頂樓違建
你覺得他會允許你這樣幹嗎XD
還是你要每個月花租金跟他租頂樓,讓你放你可能永遠都用不到的消防泵浦跟發電機XD
結論就是不可能放頂樓,除非頂樓也是你的,那才會有下面的討論
不過你這樣依然是違建,請小心附近住戶的檢舉XD
: 放頂樓有什麼好處?如前所述,不必佔用室內面積,另外,合法的鑽法規漏洞,不用設幫
: 浦室,不用設發電機室,不用設屋頂水箱,水源好解決,少設好幾個閥。
: 那增加的成本是什麼?
: 1.要嘛幫浦控制盤拆下,裝到樓梯間,要嘛在幫浦上搭遮雨棚,粗估2萬。
: 2.發電機要用屋外型,價格你可以自己問,大概三十萬左右。
: 3.發電機和幫浦不會自己長腳爬到頂樓,要叫吊車,吊車出門吊一趟一萬五起跳,
: 發電機和幫浦選同時段吊上樓,應該可以談到兩萬五以內。
: 4.3噸半的水塔一個,估3萬。
我依然對這雨棚、吊車與水塔的價錢感到懷疑,明天再問水電的看看XD
: 5.配管的工錢我已經寫明扣掉了,發電機和幫浦安裝費,各估1~1.5萬。
我問到的價錢一樣是含安裝費,這是設備師告訴我的
別再說了,你的10HP/60M/300L的消防泵浦需要幾十萬,這樣真的很誇張
拜託快跟我講,是哪家賣泵浦的賣這麼貴,而且還能活在目前降價競標很兇的市場上
我想去他們公司的網站景仰一下
: ATS你沒算到對吧?你以為買發電機送ATS嗎?你可以再訪價看幾十萬是不是很合理。
: 旁門左道不是沒有,跟管區協調用柴油引擎幫浦可以省很多,但人為不確定因素太重,暫
: 不考慮。
ATS我的確沒算,不過這小型的ATS加上去,應該也是不會超過20萬
當然你如果要說20萬也算是幾十萬的範圍,那我也OK就是了
: 我只能說,還好你是執法那一側,不是設計那一側的。不然你先想好你要怎麼叫園長讓出
: 他的室內空間,好讓你放幫浦及發電機,然後還要開挖筏基。
我會用「低聲下氣口氣很好」的口吻,跟他說有第六條這規定,給你張限改單
這單子還沒有要罰錢,你有一個月可以想一下要怎麼解決
我還會建議園長,請他把營業面積縮小,再慢慢檢討縮到什麼程度可以閃掉系統性設備
或是再想其他辦法,因為這不合理,所以我會盡量幫忙。
當然我也可以像你一樣,把第六條當作是神之條款,拿來打設備師跟業者的臉
然後威風地開張限改單,拍拍屁股走人
: : 我覺得你應該也不是業界的XD
: 業界是指消防公司或執業的消防設備師士嗎?
: 那我只能套成句了。
: 「你從什麼時候開始產生了我是業界人士的錯覺?」
你說你不是消防人員,那當然會覺得可能是業界的啊XD
但是我現在又確定你不是業界的,因為你的報價跟觀念不像
其實我對於你的身分有興趣是因為你第一篇的回文
我不怕被人糾正,也不注重網路禮儀
只希望你實力沒到那個程度,講話就不要這麼嗆
你的偽打臉文,我看了真的蠻不爽的
還問我設備老師是誰 -__- ...嘖嘖
--
: 你重編文章我是沒有什麼意見啦,不過如果你新增的部分很多,能否請你另外再PO?
: 光是改引用的部分,就花了我十幾分鐘(含測試),我相信你不是故意耍小動作玩我,
: 是我不是很會用BBS。
抱歉,我真的不是耍小動作,我心胸沒這麼狹隘,純粹節省版面,請不要聯想到小動作。
: : 觀念是合法不合理,我沒有自創法規,只會一直跳針這樣真的很弱...
: 好吧,我不再從你自創法規的部分來講了,因為我再講,你也只是跳針跳回來而已,
: 我想問的是,看到第一題,如果你是真心想解決原原PO的問題(估且不論這種上網找主管
: 抽測的解答,行為可不可取),為什麼你會自動忽略掉第六條的存在?你認為題目想問的
: 會是特例嗎?若是如此,回答時先做依第六條所得出的結論,後面再加上心得,本案可能
: 屬於(87)消署預字第8704758號解釋令的特例,是不是會貼近依你的想法所做出的完整答
: 案?當然,是不考慮你故意想讓原原PO在主管面前出糗的情形。應該是你不是現役的第一
: 線,敏感度已經不足了。
這當然不是故意想讓發問的人在主管面前出糗,我跟原PO無冤無仇,我心地沒這麼壞。
純粹就是不想在這裡加入第六條,因為不想害業者因為不合理的法規,而花大錢多設。
如果原PO因此在主管面前出糗,我在此向您道歉。
: 再來對於這條解釋令,節錄如下:
: 來函所指高危險程度免設,而低危險程度應設之情況,係屬特例,且在樓地板面積較小之
: 建築物方有之情形,惟 貴局意見,本署除錄案研究辦理外,貴局如有更佳之法規設計
: ,亦請研提具體修正意見供參。
: 從以上文字可以得知什麼?
: 1.有特例的存在。
: 2.消防署將提出疑問的消防局的意見,錄案研究辦理。
: 3.消防署請提出疑問的消防局提出修正參考。
: 那無從得知的是什麼?
: 1.什麼情形才算特例?並沒有寫得很清楚,只有高危險與低危險的字眼,再參照設置標準
: 第四條的危險程度分類,僅能猜測。
署已經說了「在樓地板面積較小的建築物」容易有這種不合理的情形。
: 2.這件特例最後有沒有核准可以不用做消防栓?字面上完全看不出來。
當然是沒有,解釋令只說的確有不合理的情形,要錄案研究辦理
沒有說不用設,結論就是依法還是要設。
而且我也說依法要設,只是你太自以為了
自以為第六條威到讓你可以隨便打人家臉,打臉文不是這樣用的,八卦板看太多了嗎?
沒到那個程度,講話就不要這麼嗆,我不要求你網路禮儀
什麼屁股吃什麼瀉藥,自己要知道
: 3.消防署有沒有認為第六條不好?看不出來,頂多可以解釋為無法涵蓋特例罷了。
: 特例多不多?看解釋令及執法疑義裏,並沒有再次做解釋,推斷特例的數量並不多。
「在樓地板面積較小的複合式用途建築物」在台灣你覺得多不多?
那兩題的建築物規模與各層面積大小,是不是隨處可見?
而且署沒有再做解釋,不表示可以推斷是因為特例的數量不多,你這邏輯說不通
有問題的法規擱置著不管,因為署裡太忙且人又太少,沒辦法一直處理這個大方向的問題
這才是主因,所以也才會在解釋令的最後,請提問題的單位幫忙想解決辦法
集熱板這個有問題的法規,放了十幾年沒去解決,難道也因為是特例不多嗎?
說我老梗我再舉一個
集合住宅第二層以上的樓層,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就要設緩降機
補習班在第二層以上的樓層,收容人數在50人以上才要設緩降機
你覺得集合住宅的住戶跟補習班的學生,哪一個會比較清楚該棟建築物的避難路線?
這條放著還沒處理,當然也不會是因為啥特例不多的原因
: 4.十幾年來,消防署研究辦理的情形為何?推斷可能性如下:
: (1)研究後想不出更好的修正方式,只好沿用原案。
: (2)研究後有想出更好的修正方式,只是目前不適宜公布,只好沿用原案。
: (3)所謂的研究,都在承辦人的腦海中進行,想不到解決方式,但公文有時效壓力,只
: 好回個不痛不癢的制式回覆,既未把話說滿,也未說死,沒說什麼時候修,也沒說
: 要往什麼方向去修(可以修得更苛,也可以鬆綁),也許承辦人哪天靈機一動想出
: 來了,就依原案續辦,死都想不出來的話,反正公文已經結案,放著也沒關係。
: (4)當時還不流行「事涉 貴管,請依權責卓處」這句萬用回覆,不小心用了錄案辦理這
: 個引人瑕思的詞。
錄案研究辦理才是勇於承認與負責的表現。
你要好好學習
: 總之,一個法令研究案持續10年是匪夷所思的事,不論是委託學術單位研究,或是幾位
: 高官閉門造車,就算沒有答案也早就結案了(不論以何種形式)。對於執法者及設備師
: 士來說,這條解釋令的參考價值極低,真的遇上疑似特例,就算想申請解釋,還要先問
: 看看業者願不願意等,口袋夠深又有耐心的業者不敢說不存在,只不過無緣見上一面。
: 法規是死的,只靠239條的設置標準,要套用在成千上萬的建築師創意上,很明白的是
: 不可能的,那第六條未盡完善是不是就不能用了?牛頓的萬有引力老早就被愛因斯坦推
: 翻了,為何國民教育裏仍然在教牛頓的經典力學?因為簡單、好用,只要觀測點在地球
: 上,誤差值幾乎可視為零。同樣的道理,第六條有無法涵蓋的特例,但特例數目並不多
: ,套用在大部分的建築物上沒有問題,說這條不合理嗎?倒也未必。
這兩個例子放在一起比是不對的。
你不教國中高中生牛頓力學,難道要教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嗎?
教育是逐步漸進的,什麼階段該學什麼程度的知識,這是很基本的
你說第六條套用在大部分的建築物上沒有問題
那請問大部分的建築物,其樓層數與面積大小規模,應該是怎樣?
不就是那兩個問題中建築物的情況嗎?
主管要考,當然也會考最常見的建築物情形不是嗎?
: : P.S.重申落實現行法令之執行
: : 這句是在講目前很多撒水頭側壁沒有樑柱的案子,也在跟著用集熱板
: :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
: : 1.辦使照的時候,因為沒一起申請室內裝修查驗,所弄出來的權宜之計
: : 2.下方有障礙物,只好把撒水頭下拉到比障礙物更低,然後裝個沒用的集熱板
: : 署希望在修法之前,盡量不要出現以上這兩種不符第47條第2項規定的狀況
: 重申落實現行法令之執行,這個意思似乎不是你所作出的結論(最後一列),不過我想睡
: 了,先回我想回的,這部分有空再看。
我的意思就是
雖然集熱板的法規有問題,但是在還沒修法前,請持續依法辦理
目前法規沒有說可以設集熱板的地方,就依法不要設
: : 當初看到你講的這段,覺得不可思議
: : 在我印象中,30KW發電機一台是十幾萬,60M泵浦一台是幾萬塊
: : 總覺得你動輒幾十萬的報價跟花博有得比
: : 另外,我記得我就看過很多台5回路的受信總機
: 好吧,我沒講清楚,市面上5回路的總機,都是用10回路的面板,然後少裝1片機板。
: 單純5回路的總機我沒看過。
: : 10回路只比5回路的多2000,因為只多了一塊回路板
: 你問到優待價了,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嘿,行情價5回路8千上下,10回路差不多1萬2。
: 我不是賣器材的,只能估大概。
那請你去問一下賣消防設備的公司或是工地負責叫器材的水電,再來講價錢好嗎
估大概我也會啊...
: : 廣播主機會貴一點,基本型全區鳴動(沒有回路選擇)的一台一萬多一點
: : 泵浦基本型10HP/60M/300L的,大概將近十萬
: : 發電機基本型30KW的,大概14~15萬
: 天龍國的空心菜一株都要20元了,我報價高一點還過份嗎?
: 離題了
: 你重看一下第一題好嗎?沒看清楚的話,我提示你要注意的地方:
: 1.責任區
: 2.沒有地下室
: 責任區發現的,代表使用執照已經拿到了,新增的幫浦和發電機要裝哪裏?
這邏輯就完全錯了
責任區發現的,一定是偷跑沒辦變更使用,就自行營業的
有辦變更使用的,消防局會勘過了,一定會通知轄區,所以轄區一定會知道
再往前推,這兩個案例在圖審的階段,設備師一定會想盡辦法閃掉系統性設備
如果還是閃不掉仍然需設,那轄區去檢查時,新增的幫浦和發電機也早就設好了
轄區不用煩惱
所以是偷跑沒辦變更使用,就自行營業的,才會有新增的幫浦和發電機要裝哪裏的問題
轄區最多的,就是這種沒辦理變更使用就偷跑營業的情況,不信你可以問板上辦安檢的
不然你也可以去問建管,為什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一堆罰單,都是使用用途不符的情況
當然這些建築物一定是小規模,也就是你口中為數不多的特例,才敢不辦變更就偷跑
因為小規模不起眼而且到處都是,不一定會被抓,再來是因為不符合成本
搞不好我沒過多久生意不好倒了,那當初花錢請人跑照辦變更、設消防,這不虧死才怪
而且以後要做別的用途,又要再變一次,這樣是在幹嘛
我當然是偷跑不辦變更、不設消防,等被建管單位或是消防管區查到再說啊XD
這樣的邏輯,很好懂吧
: 你是一樓幼稚園園長的話,會讓整棟都要用的設備佔用到你的領土嗎?
: 沒有地下室代表選擇只剩一個:頂樓。
依這兩個建築物的使用情形,設在頂樓會很好笑
因為頂樓的所有權是那最高一樓的住戶的
你覺得那住戶會允許你把發電機跟泵浦設在他家曬衣服、放雜物的地方嗎
而且你設雨棚還會害到該住戶,因為他可能會因此被建管抓頂樓違建
你覺得他會允許你這樣幹嗎XD
還是你要每個月花租金跟他租頂樓,讓你放你可能永遠都用不到的消防泵浦跟發電機XD
結論就是不可能放頂樓,除非頂樓也是你的,那才會有下面的討論
不過你這樣依然是違建,請小心附近住戶的檢舉XD
: 放頂樓有什麼好處?如前所述,不必佔用室內面積,另外,合法的鑽法規漏洞,不用設幫
: 浦室,不用設發電機室,不用設屋頂水箱,水源好解決,少設好幾個閥。
: 那增加的成本是什麼?
: 1.要嘛幫浦控制盤拆下,裝到樓梯間,要嘛在幫浦上搭遮雨棚,粗估2萬。
: 2.發電機要用屋外型,價格你可以自己問,大概三十萬左右。
: 3.發電機和幫浦不會自己長腳爬到頂樓,要叫吊車,吊車出門吊一趟一萬五起跳,
: 發電機和幫浦選同時段吊上樓,應該可以談到兩萬五以內。
: 4.3噸半的水塔一個,估3萬。
我依然對這雨棚、吊車與水塔的價錢感到懷疑,明天再問水電的看看XD
: 5.配管的工錢我已經寫明扣掉了,發電機和幫浦安裝費,各估1~1.5萬。
我問到的價錢一樣是含安裝費,這是設備師告訴我的
別再說了,你的10HP/60M/300L的消防泵浦需要幾十萬,這樣真的很誇張
拜託快跟我講,是哪家賣泵浦的賣這麼貴,而且還能活在目前降價競標很兇的市場上
我想去他們公司的網站景仰一下
: ATS你沒算到對吧?你以為買發電機送ATS嗎?你可以再訪價看幾十萬是不是很合理。
: 旁門左道不是沒有,跟管區協調用柴油引擎幫浦可以省很多,但人為不確定因素太重,暫
: 不考慮。
ATS我的確沒算,不過這小型的ATS加上去,應該也是不會超過20萬
當然你如果要說20萬也算是幾十萬的範圍,那我也OK就是了
: 我只能說,還好你是執法那一側,不是設計那一側的。不然你先想好你要怎麼叫園長讓出
: 他的室內空間,好讓你放幫浦及發電機,然後還要開挖筏基。
我會用「低聲下氣口氣很好」的口吻,跟他說有第六條這規定,給你張限改單
這單子還沒有要罰錢,你有一個月可以想一下要怎麼解決
我還會建議園長,請他把營業面積縮小,再慢慢檢討縮到什麼程度可以閃掉系統性設備
或是再想其他辦法,因為這不合理,所以我會盡量幫忙。
當然我也可以像你一樣,把第六條當作是神之條款,拿來打設備師跟業者的臉
然後威風地開張限改單,拍拍屁股走人
: : 我覺得你應該也不是業界的XD
: 業界是指消防公司或執業的消防設備師士嗎?
: 那我只能套成句了。
: 「你從什麼時候開始產生了我是業界人士的錯覺?」
你說你不是消防人員,那當然會覺得可能是業界的啊XD
但是我現在又確定你不是業界的,因為你的報價跟觀念不像
其實我對於你的身分有興趣是因為你第一篇的回文
我不怕被人糾正,也不注重網路禮儀
只希望你實力沒到那個程度,講話就不要這麼嗆
你的偽打臉文,我看了真的蠻不爽的
還問我設備老師是誰 -__-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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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9-22T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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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大問哉!?

By Madame
at 2010-09-22T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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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大問哉!?

By Caitlin
at 2010-09-22T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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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落水 仍搏命救婦

By Eartha
at 2010-09-21T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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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高雄

By Steve
at 2010-09-20T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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