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想請問 最近家人找到工作進去上班不到一個月
然後在前幾天 被公司臨時資遣
而且是上班上到一半 主管私訊他以”服務態度不如預期”為由
請他上完今天的班就可以進行交接之後都不用來了
但是我上網爬文 發現資遣至少要在10天前告知
而他有入職前有與公司簽一份合同
裡面內容有“本公司實習期為三個月,日期內如有不適任之情況將告知離職,不得異議”
據我了解,他上班期間並沒有甚麼重大缺失等問題
所以這樣臨時資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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