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資料不給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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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noopy1111 (Snoopy1111)》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調資料不給
: 推 shiva999:戶政事務所應否交付上開資料正本疑義......XD))))))))))) 11/30 18:54
: → shiva999:只適用於戶所嘿.而且是86年的.個資法.屬特別法吧 呵~^_^ 11/30 18:57
: 推 shiva999:直接找公務員的主管要...主管也沒權力給啦.回函的名稱是 11/30 19:09
: → shiva999:主管的姓名嗎? XD))))))) 11/30 19:09
: 推 shiva999:檢察官本來就有扣押使用的權利<--請問有人說不行嗎? ^_^ 11/30 19:16
: → shiva999:其實.給與不給.沒什麼好爭議的.就是要"依法行政"就對了啦 11/30 19:21

之所以引這個行政函釋

當然不是因為要拿來適用於戶所

而是要指出函釋中,解釋了司法機關的扣押權是及於公務員所保管的公文

個資法的確是特別法,但特別法中也是有但書的規定

第一款的但書就規定依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了

那當然該公務員要引個資法做為不交付公文就是不合法的解釋


我也不清楚為何主管會沒有權力給?

公務員服務法不就規定公務員要遵從上級的指令嗎?

還是說某些行政機關比較特別

下級公務員比上級公務員大?

所以我才說既然下級公務員不給

依刑訴向上級公務員要求交付啊

當然不是向上級公務員直接要,而是要上級公務員命下級交付

這樣錯了嗎 @.@?


最後我只能說 「依法行政」四個字,有講跟沒講一樣

個人覺得是公務員腐敗到極至時的用語

依法行政,到底依了什麼法呢??

請教這位先進,那沒有什麼爭議,要依法行政

請問到底要依什麼法,怎麼行政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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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12-04
你不是學法律的吧 個資法的解釋沒那麼簡單
Oliver avatarOliver2010-12-08
那請問樓上我的解釋哪邊有錯呢?
既然解釋錯誤,總有個理由吧?
Agatha avatarAgatha2010-12-11
你總該不會告訴我但書的依法律別有規定,是要法律明白
Oscar avatarOscar2010-12-15
寫者:本法優先個資法適用。 這樣吧?
Mia avatarMia2010-12-20
司法扣押權居然還劣後於個資法,真的是沒有王法。
Ursula avatarUrsula2010-12-20
你要說二至四款太籠統,隨行政機關解釋我沒有意見
但第一款,法律有沒有規定,這難道還會有爭議??
Harry avatarHarry2010-12-25
最後 一個人是不是學法律的,跟他解釋得有沒有道理我想
Thomas avatarThomas2010-12-26
沒有關係,非法律系考上司特的比比皆是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12-30
我知道你是法律系的,但解釋得對不對,我想你還是拿
Edith avatarEdith2011-01-03
法條判例判決函釋來跟我講比較好,這也是學法的精神
而不是念法律系就比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