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同道於求職時小心注意 - 律師工作討論

By Madame
at 2013-11-30T16:06
at 2013-11-30T16:06
Table of Contents
(小小murmur)
平靜了一天
昨晚想了很多,決定還是上來跟板上同道說一聲
真的要請大家注意並慎選執業地點
不論是in house或是事務所皆是
(以下進入本文)
原po今年11月中結束實習
原事務所因待遇問題不打算續留
(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所以開始找受雇
因為我並沒有特別排斥什麼類型的法律工作
所以都有去各種行業面試
包含事務所 金控業法務 以及NGO的法顧等等
期間我去了某間NGO面試
暫稱X協會
在去之前我上網估狗過該協會
發現他與Y事務所合作
由一些他們在網路上提供的諮詢服務
覺得似乎風評不錯
Y事務所所長風評也很好
事務所在許多地方都有分所
想說應該沒什麼問題所以我就去了
面試時是由該協會理事長面試
大致上先問了一下基本資料等等
然後當我問到那邊的運作模式時
他是告訴我說
他們基本上是靠民眾捐款運作
然後提供需要幫助的人免費諮詢或幫助
如果有需要案件委託的話會交由事務所那邊處理
或是看怎麼處理可能就我義務辯護這樣
還說什麼你可以磨練一陣子啊
我們也有事務所等等
聽起來也沒有什麼大問題
因為待遇 工作環境等皆不錯
我覺得就試試看倒也無妨
於是就約好隔一個禮拜一上班
第一天上班的感覺只有好閒
除了法律諮詢外什麼都不用作
大概一半時間都在看書
不過這個時候我心裡開始覺得有點怪怪的
這麼閒的工作還開那種待遇給我?
但很快我就發現有問題了
先說我對於民眾捐款的概念應該是
民眾自發性捐款(多少錢不一定看捐款人開心)
→全部捐款列為運作基金
→再從運作基金內撥款作為平常的支出來源(例如工作人員薪水)
大致上是這樣
但我卻發現X協會有向民眾收取一筆"會員費"
並會發給一本類似會員證的東西
裡面有一定額度,然後再依照提供的服務扣除額度
我不知道其他同道怎麼想
但對我而言這就跟收費沒兩樣
只是換個收費名稱而已
因為發現這件事讓我很不安
腦袋裡立刻浮現律師法第48條及第50條
還有刑法157條包攬訴訟
隨著不安跟疑惑越來越升高
我去拿了之前律師留下來的卷宗
發現果然我想得沒錯
的確有跟當事人收錢
但都沒讓當事人簽委任契約
只是隨便紀錄一下
而且很多該寫委任狀的都沒遞
要不就是有一堆讓當事人已經簽好名卻未寫明委任權限的委任狀
雖然不清楚其他事務所都怎麼做
但在我實習期間待的事務所這種事絕對不會發生
當時指導律師就有說過當事人委託我們做什麼就要寫清楚權限
不然如果到時候當事人賴說他明明沒準你做的事你幹嘛做會很麻煩
(就算只是幫忙寫書狀,至少也得簽委任契約)
另外有些委任狀上寫的都是助理的名字
之前也有叫實習律師自己去開庭的情況
(卷內筆錄有實習律師搞不清楚狀況被法官噹的狀況)
而且期間還有人打來說要找那位理事長
但卻是問說X律師在嗎?
但那位理事長分明不是律師
後來我發現除了上述情形外
他們還有雇用專員
到處到各大網頁上貼說有法律問題可以諮詢該協會等
並藉此做為拉業務的管道
到這裡就真的是眉頭一皺案情不單純的狀況了
於是我又上網查了
這次是去法源上把所有與該協會有關的關鍵字打上去
然後一個個試
結果發現X協會理事長於今年九月時
就已被依照違反律師法判刑
在發現的那一瞬間我理解了我很閒卻可以領不相當的高薪的原因
八成我只是顆拿來說喔我們這邊真的有律師喔的棋子
根本不敢想像如果我繼續留在那邊
我的名義會被拿來幹什麼事
當天我就立刻攤完牌然後東西收收走人了
後來仔細想想
為什麼我可以蠢成這樣
在面試前做的功課是不是還是不夠
才會這樣害自己的執業生涯陷入風險中
更火大為什麼可以有人明明在九月時才剛被判刑
現在又這樣不知悔改
在我跟他攤牌時還說當時的事都是一場誤會
誤會?會有人誤會自己有律師資格嗎?
本來是想說就這樣讓這件事過去就好
但是剛剛要去人力網投履歷的時候又看到X協會一直在徵人
一把火又上來
所以請各位同道在求職時
還是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看苗頭不對...就快閃吧
ps.上述經過僅針對X協會及其理事長
原po並未接觸到Y事務所任何人
Y事務所亦有可能只是擔任X協會法律顧問
而對於上開可能有違法或有爭議事項並不清楚
相信依照Y事務所過往風評,應該是間正派經營的事務所
--
平靜了一天
昨晚想了很多,決定還是上來跟板上同道說一聲
真的要請大家注意並慎選執業地點
不論是in house或是事務所皆是
(以下進入本文)
原po今年11月中結束實習
原事務所因待遇問題不打算續留
(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所以開始找受雇
因為我並沒有特別排斥什麼類型的法律工作
所以都有去各種行業面試
包含事務所 金控業法務 以及NGO的法顧等等
期間我去了某間NGO面試
暫稱X協會
在去之前我上網估狗過該協會
發現他與Y事務所合作
由一些他們在網路上提供的諮詢服務
覺得似乎風評不錯
Y事務所所長風評也很好
事務所在許多地方都有分所
想說應該沒什麼問題所以我就去了
面試時是由該協會理事長面試
大致上先問了一下基本資料等等
然後當我問到那邊的運作模式時
他是告訴我說
他們基本上是靠民眾捐款運作
然後提供需要幫助的人免費諮詢或幫助
如果有需要案件委託的話會交由事務所那邊處理
或是看怎麼處理可能就我義務辯護這樣
還說什麼你可以磨練一陣子啊
我們也有事務所等等
聽起來也沒有什麼大問題
因為待遇 工作環境等皆不錯
我覺得就試試看倒也無妨
於是就約好隔一個禮拜一上班
第一天上班的感覺只有好閒
除了法律諮詢外什麼都不用作
大概一半時間都在看書
不過這個時候我心裡開始覺得有點怪怪的
這麼閒的工作還開那種待遇給我?
但很快我就發現有問題了
先說我對於民眾捐款的概念應該是
民眾自發性捐款(多少錢不一定看捐款人開心)
→全部捐款列為運作基金
→再從運作基金內撥款作為平常的支出來源(例如工作人員薪水)
大致上是這樣
但我卻發現X協會有向民眾收取一筆"會員費"
並會發給一本類似會員證的東西
裡面有一定額度,然後再依照提供的服務扣除額度
我不知道其他同道怎麼想
但對我而言這就跟收費沒兩樣
只是換個收費名稱而已
因為發現這件事讓我很不安
腦袋裡立刻浮現律師法第48條及第50條
還有刑法157條包攬訴訟
隨著不安跟疑惑越來越升高
我去拿了之前律師留下來的卷宗
發現果然我想得沒錯
的確有跟當事人收錢
但都沒讓當事人簽委任契約
只是隨便紀錄一下
而且很多該寫委任狀的都沒遞
要不就是有一堆讓當事人已經簽好名卻未寫明委任權限的委任狀
雖然不清楚其他事務所都怎麼做
但在我實習期間待的事務所這種事絕對不會發生
當時指導律師就有說過當事人委託我們做什麼就要寫清楚權限
不然如果到時候當事人賴說他明明沒準你做的事你幹嘛做會很麻煩
(就算只是幫忙寫書狀,至少也得簽委任契約)
另外有些委任狀上寫的都是助理的名字
之前也有叫實習律師自己去開庭的情況
(卷內筆錄有實習律師搞不清楚狀況被法官噹的狀況)
而且期間還有人打來說要找那位理事長
但卻是問說X律師在嗎?
但那位理事長分明不是律師
後來我發現除了上述情形外
他們還有雇用專員
到處到各大網頁上貼說有法律問題可以諮詢該協會等
並藉此做為拉業務的管道
到這裡就真的是眉頭一皺案情不單純的狀況了
於是我又上網查了
這次是去法源上把所有與該協會有關的關鍵字打上去
然後一個個試
結果發現X協會理事長於今年九月時
就已被依照違反律師法判刑
在發現的那一瞬間我理解了我很閒卻可以領不相當的高薪的原因
八成我只是顆拿來說喔我們這邊真的有律師喔的棋子
根本不敢想像如果我繼續留在那邊
我的名義會被拿來幹什麼事
當天我就立刻攤完牌然後東西收收走人了
後來仔細想想
為什麼我可以蠢成這樣
在面試前做的功課是不是還是不夠
才會這樣害自己的執業生涯陷入風險中
更火大為什麼可以有人明明在九月時才剛被判刑
現在又這樣不知悔改
在我跟他攤牌時還說當時的事都是一場誤會
誤會?會有人誤會自己有律師資格嗎?
本來是想說就這樣讓這件事過去就好
但是剛剛要去人力網投履歷的時候又看到X協會一直在徵人
一把火又上來
所以請各位同道在求職時
還是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看苗頭不對...就快閃吧
ps.上述經過僅針對X協會及其理事長
原po並未接觸到Y事務所任何人
Y事務所亦有可能只是擔任X協會法律顧問
而對於上開可能有違法或有爭議事項並不清楚
相信依照Y事務所過往風評,應該是間正派經營的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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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2-26T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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