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
工作一個月因為不適合而離職
請問這"一個月的工作經歷"在履歷上要寫嗎?
and 請教各位 如果不寫的話 請問這一段的空白期(gap) 在下一次面試時要怎麼解釋
比較好?? (要用什麼理由呢?)
真的懇請各位前輩們幫助與指教!
小弟感謝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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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個月因為不適合而離職
請問這"一個月的工作經歷"在履歷上要寫嗎?
and 請教各位 如果不寫的話 請問這一段的空白期(gap) 在下一次面試時要怎麼解釋
比較好?? (要用什麼理由呢?)
真的懇請各位前輩們幫助與指教!
小弟感謝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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