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月的工作經歷"履歷上要寫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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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都建議不要講


不過小弟想到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之後找好新工作時 繳交的離職證明書

要交哪一家的啊…?



是要交只做一個月工作的那家?

還是繳之前做很久那份的離職證明?


或是繳那一家的離職證明其實根本沒差? 都不影響新工作



這個問題懇請各位前輩指教.感謝不盡..



※ 引述《ilovetaida (TAIDA)》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
: 工作一個月因為不適合而離職
: 請問這"一個月的工作經歷"在履歷上要寫嗎?
: and 請教各位 如果不寫的話 請問這一段的空白期(gap) 在下一次面試時要怎麼解釋
: 比較好?? (要用什麼理由呢?)
: 真的懇請各位前輩們幫助與指教!
: 小弟感謝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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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7-21
你這問題不是跟上一篇一樣,你上一篇想怎麼包裝,
你就照你的包裝處理阿。
Mason avatarMason2014-07-21
一個月那間,他只是要看你勞健保的時間而已,
Queena avatarQueena2014-07-26
做比較久的那間也帶過去讓他備查
Lily avatarLily2014-07-28
其實老實講還好,但千萬不要太多這種短期打工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