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休假問題
最近聽到新聞在討論彈休的問題,讓我質疑起公司的休假制度是不是有問題。
我們公司的工時星期一到五 每一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又二十分鐘 (8.33小時)
單周41.67 小時
到目前為止的休假制度都是 依人事行政局的紅字放假,勞動節放假。
沒有所謂的彈休也沒有光復節、行憲紀念日...等等的節日休假。
請問這樣有違反現行的勞基法嗎?
是不是只要一周超過40小時就不適用周休二日的休假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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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到新聞在討論彈休的問題,讓我質疑起公司的休假制度是不是有問題。
我們公司的工時星期一到五 每一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又二十分鐘 (8.33小時)
單周41.67 小時
到目前為止的休假制度都是 依人事行政局的紅字放假,勞動節放假。
沒有所謂的彈休也沒有光復節、行憲紀念日...等等的節日休假。
請問這樣有違反現行的勞基法嗎?
是不是只要一周超過40小時就不適用周休二日的休假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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