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關內常看到
技正、秘書、編審等職稱因「內X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所以在這些職稱前面會冠上簡任而成為簡任秘書、簡任編審等職稱
請問在那麼多編審或秘書當中要如何決定誰能變成簡任的?
也是同其他職務的陞任一樣透過公開甄選嗎?
另外如果有個執行長職務列薦9~簡10,當他兩年考績甲等升簡任10職等時,
職稱是維持原來的執行長,還是會另外在冠上「簡任」兩字變成「簡任執行長」?
這種職務保證會上簡任的職缺是不是比那種要另外冠上簡任的職缺來的大一些?
請人事前輩解惑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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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正、秘書、編審等職稱因「內X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所以在這些職稱前面會冠上簡任而成為簡任秘書、簡任編審等職稱
請問在那麼多編審或秘書當中要如何決定誰能變成簡任的?
也是同其他職務的陞任一樣透過公開甄選嗎?
另外如果有個執行長職務列薦9~簡10,當他兩年考績甲等升簡任10職等時,
職稱是維持原來的執行長,還是會另外在冠上「簡任」兩字變成「簡任執行長」?
這種職務保證會上簡任的職缺是不是比那種要另外冠上簡任的職缺來的大一些?
請人事前輩解惑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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