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先進好~ 小弟這次剛考上地特
剛好網站上有看到申報扶養的相關消息:
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下列親屬可以列為扶養親屬而列為免稅額
(即作為綜合所得稅之減項),玆分述如下:
1.(略)
2.(略)
3.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
或者該兄弟姊妹已經滿二十歲,但因在學、身心障礙或者無謀生能力,
而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但這有一條件限制,
若納稅義務人之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身分(例如,國小、國中教職員等)者,
就不可以列報。
4.(略)
我弟目前私立大學二年級,父親非免稅身分(已有兩位扶養對象),母親目前沒有工作
那麼我可以將我弟列為我的扶養對象嗎?
假設真的可以,這樣我弟的學費可以享有補助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異想天開,可是私立學費好貴...
如果有辦法省一點就好了@@"
麻煩各位前輩指點了,謝謝~~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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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網站上有看到申報扶養的相關消息:
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下列親屬可以列為扶養親屬而列為免稅額
(即作為綜合所得稅之減項),玆分述如下:
1.(略)
2.(略)
3.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
或者該兄弟姊妹已經滿二十歲,但因在學、身心障礙或者無謀生能力,
而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但這有一條件限制,
若納稅義務人之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身分(例如,國小、國中教職員等)者,
就不可以列報。
4.(略)
我弟目前私立大學二年級,父親非免稅身分(已有兩位扶養對象),母親目前沒有工作
那麼我可以將我弟列為我的扶養對象嗎?
假設真的可以,這樣我弟的學費可以享有補助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異想天開,可是私立學費好貴...
如果有辦法省一點就好了@@"
麻煩各位前輩指點了,謝謝~~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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