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請教一下
公司因為之前曾經被勞工局罰試用期間資遣沒有給資遣費(據說員工檢舉?)
因此特助想了一個點子,
試用期三個月和新進員工簽訂「定期契約」
特助說這樣如果資遣就不用付資遣費了
請問人資先進這樣子是可行的嗎?
如果繼續錄用年資是從錄取開始算還是定期契約到期開始算?
希望管理階層用人時就為雙方考慮
有點不想成為血汗公司...
謝謝大家
聖誕節快樂
--
想請教一下
公司因為之前曾經被勞工局罰試用期間資遣沒有給資遣費(據說員工檢舉?)
因此特助想了一個點子,
試用期三個月和新進員工簽訂「定期契約」
特助說這樣如果資遣就不用付資遣費了
請問人資先進這樣子是可行的嗎?
如果繼續錄用年資是從錄取開始算還是定期契約到期開始算?
希望管理階層用人時就為雙方考慮
有點不想成為血汗公司...
謝謝大家
聖誕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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