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雇用員工試用期間可用定型契約?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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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教一下

公司因為之前曾經被勞工局罰試用期間資遣沒有給資遣費(據說員工檢舉?)

因此特助想了一個點子,
試用期三個月和新進員工簽訂「定期契約」
特助說這樣如果資遣就不用付資遣費了
請問人資先進這樣子是可行的嗎?

如果繼續錄用年資是從錄取開始算還是定期契約到期開始算?

希望管理階層用人時就為雙方考慮
有點不想成為血汗公司...

謝謝大家

聖誕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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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8-12-17
先別說是血汗工廠,新任期間資方的成本是很大的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8-12-17
依據勞基法第9條,定期契約須符合四原則
Susan avatarSusan2018-12-18
工作有延續性的定期契約,被檢舉時也會被認定是不定期契
Doris avatarDoris2018-12-19
試用期間的資遣費其實沒什麼成本,簡易做個簡易分析表就會
知道
Rachel avatarRachel2018-12-19
如果用了定期契約,好員工想走你也綁不住
Rae avatarRae2018-12-20
合約是雙方合意,除非競業和賠償條款很誇張,不然沒有什
麼問題,員工願意簽就可以,這形式只是公司單方面開心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12-20
另一方面來說,如果遇到經典跟你簽定期契約,但貴方想提前
解約,也沒有做好績效評核,除了資遣費,跟你要違約金也
不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