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文中承辦人姓名為必要顯示欄位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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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oebe (^^)》之銘言:
: 請問公文中承辦人姓名為必要顯示欄位嗎?
: 在基礎訓時上課的老師說可不顯示,
: 有相關規定或函說明,
: 想請問有人知道這規定或函嗎?
: 謝謝^^


引用我之前po過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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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傳閱公文的時候

我突然發現有一份公文看起來感覺怪怪的,請各位先進解答底下的疑惑:


行政院秘書長 函
地址:xxxx
傳真:xxxx

受文者:XXX
發文日期:xxx
發文字號:xxx
速別:xxx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xxx
附件:

主旨:XXXX,請查照。
說明:本報告案業經院會決定:准予備查。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處局屬暨省市政府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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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是不是也是沒承辦人員呢? 而且只給傳真不給電話跟分機喔 真是太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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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08-04
承辦員是秘書長 XD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08-08
審計部來函也從不寫承辦人
Ethan avatarEthan2010-08-10
工程會來函也常用X先生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8-12
推審計單位
Jack avatarJack2010-08-15
為何審計單位就可以不顯示.....
辦土地辦一辦上街都怕被打-.-...東拆西拆
Oliver avatarOliver2010-08-18
台審部一字(第一廳)的都有寫喔XD
Annie avatarAnnie2010-08-19
之前基礎訓時行政院講師說有解釋函可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