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為國營事業的員工
雖不為公務員 但規定應該差不多
我想請問出差(或公假)後又請假之交通費請領問題
如下實例
假設我禮拜3參加下午會議出差
早上搭高鐵至A地 但我於禮拜4請個人休假(辦理私事*)
那我禮拜4晚上回公司的高鐵票可以報核銷嗎
(因公司規定 如果是下午會議則要請高鐵來回 並無法請台鐵+一晚住宿)
問公司的會計人員 回答說 : 應該不行
總覺得奇怪 我請個人休假一天 也是2趟高鐵錢
沒A公司一毛錢 而我也沒因為這樣多甚麼額外利益
就邏輯上應該可以阿
還請各位知道的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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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為公務員 但規定應該差不多
我想請問出差(或公假)後又請假之交通費請領問題
如下實例
假設我禮拜3參加下午會議出差
早上搭高鐵至A地 但我於禮拜4請個人休假(辦理私事*)
那我禮拜4晚上回公司的高鐵票可以報核銷嗎
(因公司規定 如果是下午會議則要請高鐵來回 並無法請台鐵+一晚住宿)
問公司的會計人員 回答說 : 應該不行
總覺得奇怪 我請個人休假一天 也是2趟高鐵錢
沒A公司一毛錢 而我也沒因為這樣多甚麼額外利益
就邏輯上應該可以阿
還請各位知道的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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