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國外朋友向我詢問一些產品..希望我能出口至其國家..但我是想請問
1.如果將台灣供應商的貨物出口至國外買方..在台灣無成立公司的我..為保障
交易安全..有辦法向銀行提出開戶使用信用狀交易嗎?
2.因為只簡單看過一些書籍..想在詢問書中寫的滿簡單的方式是從貿協得知國
外客戶的需求及聯絡方式並取得國內供應商的名單..接著是以出口管理代理人
的名義向雙方面接洽..順利的話即安排出口事宜..主要是想請問這模式有辦法在現階段
的台灣實施嗎?...或是那個階段須修正..還請各位前輩指教..感謝
以上問題若太過愚昧..還請見諒並不令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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