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道長釋字662後大家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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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是說如果本來可以易科罰金之罪

因為數罪併罰合併定執行刑後導致不能易科罰金違憲

那如果是可易科罰金之罪跟不能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執行刑

不知道各位道長目前怎麼處理這問題呢

因為站在我們的立場 可以幫當事人弄出來當然優先

從法理上應該也准易科罰金 怎麼扣減當然是另一個問題

只是目前有道長聲請過類似案件嗎

還是實務已經有特定作法 可以給小弟一點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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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07-13
許玉秀大法官意見書有提到這情形 記得是不能易科罰金喔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07-17
因為單一不能易科罰金之罪就已經有拘束自由的必要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07-22
支持樓上,應該重罪+輕罪,不可能選輕罪的執行方法吧
不然殺人+賭博 就可以易科罰金了
Puput avatarPuput2009-07-26
144..釋字...可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