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有機會去法律事務所當助理嗎?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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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09-07-07T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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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我朋友問一下

朋友36歲,長得不正,教育碩士,對法律工作有興趣

僅去台大推廣部修過18個法律學分

請問這樣去應徵法律事務所的法務助理會有可能錄取嗎?

請各位大大提供點意見

我將告知朋友參考一下,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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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律師

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09-07-08T20:03
他願意接受22k嗎?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9-07-09T19:51
應該是願意,只是擔心職場不接受年紀大又非法律系畢業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9-07-10T19:38
現在比較要求即戰力,所以看看老闆肯不肯嚕,基本上沒確定答案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09-07-11T19:26
可以交個律師男友,當他的助理 ((誤))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09-07-12T19:14
我覺得老闆應該都不會接受 現在都很多正規班搶著作法務了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09-07-13T19:02
會阿 助理哪需要啥學歷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9-07-14T18:50
22K在台北要生活真的很勉強!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09-07-15T18:37
她業務能力強不強…如果強的話……那就個萬中選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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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9-07-16T18:25
教育碩士在法律人面前 有必要把自己看得這麼卑賤嗎XD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9-07-17T18:13
22K如果是男生的薪水 應該不能討老婆了...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9-07-18T18:01
IF是會計、資工、電子學位+法律學分,好像比較容易找工作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9-07-19T17:48
教育碩士,嗯...客觀條件不足,可能要看他的個人特質吧!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09-07-20T17:36
我以前是法助,很老實地說 光36這數字就打槍了,26已是上限

請問什麼情況下會叫別的律師幫忙帶律師袍去法院?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09-07-03T23:33
小弟前陣子遇到一件事 令小弟深感納悶 小弟與所內另一位律師(下稱律師甲)承辦一件案子 律師甲是主辦 我是協辦 該案件排定某天上午開庭 開庭日的前一天我問律師甲 開庭當天會直接去法院 還是會先進事務所? 律師甲表示會直接從家裡去法院 接著我問是否有需要幫忙帶的卷宗 律師甲表示會把要我幫忙帶的卷宗整理在手 ...

實習律師開庭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09-07-03T11:25
之前幾篇都是在說法官對律師或實習律師不友善 不過,我想爛法官也只是少數啦!應該還是很多好法官的存在啦 想來做點平衡的報導... 在這裡很推台北地院民事庭行股張法官 這位法官審案很認真、爭點整理也很用心 對律師的態度也很好,也很客氣! 這樣的前輩真的不錯... 雖然說某些法官對律師很敵對,但是... 向這類的 ...

實習律師開庭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9-07-03T10:39
星期五比較沒上班的fu 偷打一下 先講有趣的例子好了 當然是強者我學長的例子 畢竟小律師很孬,每次法官:bala bala 回答第一個字永遠:「是」 絕不可能有像下面學長的勇行 話說學長還是實習律師的時候 去開一件離婚案子 法官就說了類似你實習律師沒什麼經驗andamp;菜,會不會辦之類 ...

最近我朋友跟我講了一個事情我蠻訝異的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09-07-03T10:24
執行處法官、事務官的章,書記官會有嗎?會自己蓋嗎? 不過就算法官andamp;事務官看到了,執行處在催的當事人那麼多,我想承辦人早就麻痺了 法官、事務官、書記官:我手上的案子那麼多,每個人都自己的案子最急 bala bala 每個人都來催 bala bala ...

最近我朋友跟我講了一個事情我蠻訝異的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9-07-03T07:36
猜想我回這篇 仍會有人覺得我在吐槽律師 如果要說律師發文純粹就是發發牢騷不求甚解 那就大可跳過我的文章 或者立下板規明示不可反對律師 要求法院有所作為 尤其是照律師想望的方向做事 必須很直接地說 電話聯絡是很隨便又不專業的作為 撥通電話 詢問需要什麼資料才能達成目的 這一般當事人都會做 我想 當事人付費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