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想我回這篇 仍會有人覺得我在吐槽律師
如果要說律師發文純粹就是發發牢騷不求甚解
那就大可跳過我的文章 或者立下板規明示不可反對律師
要求法院有所作為 尤其是照律師想望的方向做事
必須很直接地說 電話聯絡是很隨便又不專業的作為
撥通電話 詢問需要什麼資料才能達成目的 這一般當事人都會做
我想 當事人付費委任律師 該是抱著期待律師本身會以更加有效的方式進行
電話聯絡只能說是便宜行事
撥個一通 藉著對方的回應態度 就能知道這件事適不適合這麼便宜行事
換個立場想 要是你是書記官
每天許多案件 都有當事人及律師 撥個電話就要求這個要求那個還問需要什麼資料
請問你當下要做出判斷決定嗎 別提有些要求必須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才能准駁
光是律師問你到底需要什麼資料 豈非要幫律師去查規定 漏講了什麼誰要負責
還是說你要每通電話都留下聯絡方式及詳細情節
無分鉅細都去煩法官或司法事務官 問明了解決方法再一一撥打回覆
倘若之後對方還說你記錯了情節導致損失 你要扛下這個責任嗎
與其在那邊貪圖方便 還得忍受不禮貌的對待
撕張白紙寫個狀紙進來有這麼困難
查下規定問問同道作法有這麼困難
你是律師耶 你不是啥都不懂只能透過訴訟輔導或打電話來問的一般民眾
你有個書面遞來 對方也就一定要做回應 這樣無論准駁都會有個明確結論
即便對方始終不理不睬 你要陳情或申訴什麼的才會有了這份卷內存在的依據
書記官不是用來解決法律問題的 坦白說就像律師事務所的秘書處理行政工作而已
你遇到了肯告訴你答案的書記官 是你的造化 也是他承擔了風險
我實在不能理解 為何身為律師竟將行政人員做出法律解答視為理應如此
至於我前面回的那篇 不是要耍威風或賣弄 畢竟那只是最淺的刑法常識
我要說的是 確實會有態度反覆無常的法官檢察官
有時是他的問題 有時是被對待者的問題 可嘆被對待者總以為對方是無緣無故不爽
聽過許多民庭法官私下透露 通常案件不太喜歡實習律師或法務等非律師代理
原因很明顯 律師就有許多講話欠缺法律常識的天才存在
而非律師者更妙 當中要找出一位非這類天才的還蠻難
偏偏這些天才們 當別人只有暗怒而沒戳破天才荒謬思維前 完全不知所以
同一位天才累積點點滴滴的暗怒 就會釀成某一次的發作
同一位法官或檢察官 幾次無禮對待不同律師時 那是法官或檢察官的問題
同一位律師 幾次被法官檢察官甚至書記官無禮對待時 那請好好想想是誰的問題
為當事人想出各種可能的抗辯 合情合理
為當事人掰出各種在下聞所未聞諸如上例還妄言此為實務見解的抗辯 啼笑皆非
有人推文說 法官應該只要聽審就好
我是不知道別人如何 我以為法官還得兼顧被告權益保障
法官等到判決書中才告訴律師們整個抗辯方向多麼好笑 當然省事
但對被告而言 等於浪費一個審級
是我以偏概全嗎 本板的推文者懂得這種法律常識的多嗎
上例案件中幾乎10幾位律師都將抗辯重點擺在沒有致死的犯意聯絡
看得懂中文的人 不會誤解這些律師的意思 他人不用為了這種無知飾詞
每一位律師矢言這是實務見解 我請他們回去提出實務見解字號 沒人補提出來
嗣後唯一不變的是 前仆後繼地在狀紙裡猶僅強調沒有致死的犯意聯絡
最後回頭說到書記官不肯轉接電話給法官或司法事務官
這是避嫌保護法院的作法 畢竟律師等同當事人的化身
我們電話沒有竊聽竊錄 將來就內容起了爭執 誰吃悶虧都很難說
法官會直接和律師通話的話 事態大多比較嚴重
我自己最近一次和律師電話通話 就是有關律師涉嫌犯罪的情節
當庭看過這位告訴人已經陷於近似植物人狀態 完全不能表達或接受意思表示
莫名其妙我就突然收到一份委任告訴代理狀 而且是以告訴人本人名義蓋章委任
由我主動撥給律師 因為我心裡已經有所懷疑
以下大致就是我記憶中撥打電話給律師的對話過程摘要
我:「告訴人情況好轉可以表達了嗎,若是這樣我們要傳他來作證。」
律:「他沒有好轉,還是一樣植物人狀態,據我所知,是他家人拿他印章蓋委任狀。」
我:「你知道是這樣的情形?」
律:「對,這個案件是別的律師轉介,他有跟我說。」
我:「明知是偽造之文書,仍然向法院行使該份文書?」
律:「…。」
我:「建議自行撤除委任,不然我們只能公事公辦。」
上供剔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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