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因曠職三天被剝奪公務人員資格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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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avelaway (好習慣好人生)》之銘言:
: 請問現為公務人員但因曠職三天被剝奪公務人員資格,假設之後又考上可以再任公職嗎?
: 希望各位先進能惠予解答哦,謝謝!

法條修了啦....(烤雞法14)

要"連續曠職四日"或"一年內累積十日曠職"->專案考績,"得"一次兩大過
->兩大過免職(免除現職)

有發現"綿角"嗎??

就算存滿連續四日曠職或一年十日以上的曠職,

只要機關不給你打

"一次兩大過" 或者是年度 "烤雞丁等"

然後讓你每一年存滿一大過兩小過,三不五時就是發令給你難堪
(年度計算是龜苓重算)

你還是維持現職身分,想死都死不了,懂了嗎??


再者,考績法免職是免除現職,你的公務員任用身分並未受影響

除非你是走懲戒法,被送到保訓會懲戒處分 "免除職務",

那就是切GG 煮熟絞爛餵狗吃,

大羅金仙也接不回去,一輩子再也當不了公務員了

(那....要是選上民意代表或者是民選首長或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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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一辭比較快啦,機關要凌遲你的方式,多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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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20-02-04
想想我們主管在嫌自己單位人太多....感覺好像有可能
發生這篇文說的事?XD
Emma avatarEmma2020-02-07
這篇中肯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2-10
明明最多30天結束的事要搞成這樣
Jacky avatarJacky2020-02-14
M大專業回文 漲姿勢 只能推
Joe avatarJoe2020-02-15
原來改了喔 長知識
Kyle avatarKyle2020-02-18
專業
Tracy avatarTracy2020-02-22
人緣很重要
Enid avatarEnid2020-02-25
如果一直曠職還有人願意發薪水給他,那首長也是腦子壞了
Ethan avatarEthan2020-02-26
一直曠職 然後還有薪水領 感覺爽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