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謂的年資加成規定意思為何?希望知道的人能回答,感謝!
謹引述相關規定如下:
註2 年資加成: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加成,每服務滿一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左列比例為限。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所謂服務滿一年按俸額加2%,是說只要在山僻、離島地區服務過,往後即使
回到非山僻、離島地區服務時,俸額一樣還是有加成,只是沒有地區加給嗎?因為看不太懂規定,
又不好意思問人事單位,怕引起誤會...所以麻煩知道的人回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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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引述相關規定如下:
註2 年資加成: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加成,每服務滿一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左列比例為限。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所謂服務滿一年按俸額加2%,是說只要在山僻、離島地區服務過,往後即使
回到非山僻、離島地區服務時,俸額一樣還是有加成,只是沒有地區加給嗎?因為看不太懂規定,
又不好意思問人事單位,怕引起誤會...所以麻煩知道的人回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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