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經辦一批財物採購,
因屬公告金額以下,
採最有利標精神方式辦理,
有兩家廠商投標A,B,
開完評審小組會議,
選出優先議價權的廠商A,
因該批財物是辦活動要用的,
時間上非常急迫,
詢問多次廠商A,
皆表示可如邀標書所訂日期前整批交貨,
也約定下禮拜進行議價,
但慘的是,
廠商A前幾天打電話過來,
說無法如期整批交貨,
只能先給付一部分,
後續再補齊全部,
但邀標書已敘明要整批給付,
且如此勢必會拖到活動時間,
下禮拜就要議價了,
請問各位前輩該怎麼處理?
議價下去廠商A得標,
怕到時候東西又付不出來,
還是說可洽第二順位廠商B議價?
亦或整採購標廢標在另案開始?
遇到這種濫廠商真的很幹,
麻煩大家提供意見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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