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8 條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
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假設該缺原職務人員原本是委任或約僱
請問要如何得知單位內該職缺的任用官等
直接問人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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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下列規定:
二、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
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假設該缺原職務人員原本是委任或約僱
請問要如何得知單位內該職缺的任用官等
直接問人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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