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於100年3月向機關報到,同年7月受訓後成為正式公務人員
103年6月1日起請安胎假,7月底開始請產假
9月底請第一次育嬰假(雙胞胎可以用兩寶名義各請半年六成薪)
這是因為當時不知道自己適不適合當全職媽媽,所以只請半年
後來到期前跟機關延長到一年
本來想直接請到三年,但因為當時先生工作不穩定作罷
現在狀況允許可以再加請
但週邊友人都怕我“黑到發亮”叫我要三思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除了人情上的壓力、同事上司的困擾外
我還會為此付出哪些代價呢?目前可以想到的是:
1.連續N年吃乙
2.回去第一年完全無特休假
3.需要延後退休(公務人員朋友說的,我是沒想到那麼遠)
除此之外,我不知道還有什麼負面影響
請有經驗的版友們能給我一些idea,讓我好好評估,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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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6月1日起請安胎假,7月底開始請產假
9月底請第一次育嬰假(雙胞胎可以用兩寶名義各請半年六成薪)
這是因為當時不知道自己適不適合當全職媽媽,所以只請半年
後來到期前跟機關延長到一年
本來想直接請到三年,但因為當時先生工作不穩定作罷
現在狀況允許可以再加請
但週邊友人都怕我“黑到發亮”叫我要三思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除了人情上的壓力、同事上司的困擾外
我還會為此付出哪些代價呢?目前可以想到的是:
1.連續N年吃乙
2.回去第一年完全無特休假
3.需要延後退休(公務人員朋友說的,我是沒想到那麼遠)
除此之外,我不知道還有什麼負面影響
請有經驗的版友們能給我一些idea,讓我好好評估,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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