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題一
來文是普通件,來文機關詢問個人資料。
函覆時,個人資料在附件中列出,其實發出之公文並無個人資料。
故發文之公文,密等與解密條件標示為「密(附件抽存後解密)」。
而發文之承辦人辦理發文結案歸檔時,並未將發出之附件,附於函稿之後,
故雖然發出之函,密等為密,但其實並無任何機密性資料進發文機關檔案室。
那麼,發文機關之密件發文人員,可否在附件隨文寄出後,將函稿以普件歸檔,
並在函稿上註明「附件寄出後解密」,雖然發出去的函是密件?
發文機關之密件處理人員,是否有權判定一件公文,為附件寄出後,以普件歸檔?
2. 問題二
A機關以普件發文給B機關。
B機關總收文,可否註明此件公文為密件?
3. 問題三
發出之公文,其密等、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到底是給受文機關看的,還是給發文
機關看的?
若是給受文機關看的,那麼發出之公文,其解密條件可否直接寫「附件寄出後解密」?
可是這種解密條件,對受文機關似乎是毫無意義的。
因為受文機關,並不會將所收到的附件寄出。
請教比較了解文書作業的人。非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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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是普通件,來文機關詢問個人資料。
函覆時,個人資料在附件中列出,其實發出之公文並無個人資料。
故發文之公文,密等與解密條件標示為「密(附件抽存後解密)」。
而發文之承辦人辦理發文結案歸檔時,並未將發出之附件,附於函稿之後,
故雖然發出之函,密等為密,但其實並無任何機密性資料進發文機關檔案室。
那麼,發文機關之密件發文人員,可否在附件隨文寄出後,將函稿以普件歸檔,
並在函稿上註明「附件寄出後解密」,雖然發出去的函是密件?
發文機關之密件處理人員,是否有權判定一件公文,為附件寄出後,以普件歸檔?
2. 問題二
A機關以普件發文給B機關。
B機關總收文,可否註明此件公文為密件?
3. 問題三
發出之公文,其密等、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到底是給受文機關看的,還是給發文
機關看的?
若是給受文機關看的,那麼發出之公文,其解密條件可否直接寫「附件寄出後解密」?
可是這種解密條件,對受文機關似乎是毫無意義的。
因為受文機關,並不會將所收到的附件寄出。
請教比較了解文書作業的人。非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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