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簽文,因人事室承辦人計算錯誤,
104年度溢領之7天不休假加班費須繳回。
隔週又發現102年度少給7天休假,
但人事室口頭告知年度未休之休假不予補發。
(因102年度的應給休假日數為14天,故沒有請錢的爭議)
請問真的無法爭取補休嗎?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HTC_U-1u
--
104年度溢領之7天不休假加班費須繳回。
隔週又發現102年度少給7天休假,
但人事室口頭告知年度未休之休假不予補發。
(因102年度的應給休假日數為14天,故沒有請錢的爭議)
請問真的無法爭取補休嗎?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HTC_U-1u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