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擬任人員具結書-職務所列官等職等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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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才拿到考試及格證書,
派令還未收到,

人事單位要求寫填寫擬任人員具結書,
其中人事人員回覆職務所列官等職等寫法為委任第三職等,

然而我google網路上分享的範本後,
寫法卻可能是委任第四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所以想請教各位先進,兩種寫法何者為正確呢?
再者,假設具結書寫法錯誤會有何影響?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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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4-09-29
你是委3 機關對你不錯讓你占45-6 1x年無痛升薦任..
Rae avatarRae2014-10-02
普考就是三等 你佔什麼缺跟這個沒關係
Kumar avatarKumar2014-10-05
看有問題的欄位究竟是審你自己的官職等的
還是要寫你所佔職務的官職等
Kama avatarKama2014-10-06
具結書錯的話 妳家人事問題比較大 去問他比較快
Zanna avatarZanna2014-10-11
感謝回覆!但就是因為google的範例,跟人事講的不同
Rachel avatarRachel2014-10-15
[職務所列官等職等] 就是那個缺的最高最低官等職等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10-17
而公務員本身的是[任用資格]
普考考上,娶得三職等任用資格
往上可以權理兩職等,往下不能占工友技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