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簽約一年是合理的嗎? -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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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兩位講到的情況 其實並沒有違背什麼法令

我應徵過的外商公司 如美商Beckman要簽三年約 德商西門子要一年約 這都很常見

只是他們的待遇福利非常優渥 教育訓練非常完善 一切看妳要不要接受而已

大抵上簽約就是一開始兩情相悅的結果 不合理只能怪自己(例如沒簽約金或相應加給)

除非條款內容有明顯違背勞基法或憲法的規定 才能主張無效

但我看你們提到的 基本上都在合法範圍內


ps.勞基法的確是取消試用期制度了 但只是在前三個月也有同等雇用保障

沒規定公司不得自訂其他試用機制(例如綁約、培訓期等等...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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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08-11-02
假如規定合理 教育訓練完善 那的確是可以考慮的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8-11-03
怎樣叫完善、合理 就看每個人心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