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簽約一年是合理的嗎? - 福利
By Suhail Hany
at 2008-11-09T15:25
at 2008-11-09T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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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CL (夏天藍)》之銘言:
勞動契約法規部分,並沒有規範到支付違約金部分。這部分應該也是雙方同意之後
視為勞動契約的一部份,從您提供的表面資訊看來,應並無違法之處。
這一類的問題,主要是發生在勞動契約終了時候,也就是不適任開除的理由。法規
規定除非是定期契約,否則雇主不得在未經預告,或是無正當理由(例如惡性傳染
病、虛偽陳述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條件時予以解約。
不適任的可能性及條款太多,合法與非法的可能性都有,很難一概而論。
其他詳細部分,可詢問勞委會勞動條件處。
(不是問勞工福利處或是勞資關係處唷,這是條件處的主管業務)
: 其實以簽約的部份
: 我是沒有異議
: 如這位大大說的
: 簽約這種事本來就是雙方同意下所簽定的
: 但我比較有疑問的是.......
: 如果在一年內
: 公司認為員工不適任而開除
: 據說被開除的員工
: 還是要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
: 就勞基法而言
: 這是合法的嗎??
: 因為沒有在這個產業工作過
: 所以可能在這個產業這是不成文的規定
: 但還是會擔心
: 搞不好是人家"虎爛"的
: 想騙騙我們這些初出茅廬的新手
: 向各位大大請益...........
: ※ 引述《keku (雲破月來花弄影)》之銘言:
: : 先後兩位講到的情況 其實並沒有違背什麼法令
: : 我應徵過的外商公司 如美商Beckman要簽三年約 德商西門子要一年約 這都很常見
: : 只是他們的待遇福利非常優渥 教育訓練非常完善 一切看妳要不要接受而已
: : 大抵上簽約就是一開始兩情相悅的結果 不合理只能怪自己(例如沒簽約金或相應加給)
: : 除非條款內容有明顯違背勞基法或憲法的規定 才能主張無效
: : 但我看你們提到的 基本上都在合法範圍內
: : ps.勞基法的確是取消試用期制度了 但只是在前三個月也有同等雇用保障
: : 沒規定公司不得自訂其他試用機制(例如綁約、培訓期等等...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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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法規部分,並沒有規範到支付違約金部分。這部分應該也是雙方同意之後
視為勞動契約的一部份,從您提供的表面資訊看來,應並無違法之處。
這一類的問題,主要是發生在勞動契約終了時候,也就是不適任開除的理由。法規
規定除非是定期契約,否則雇主不得在未經預告,或是無正當理由(例如惡性傳染
病、虛偽陳述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條件時予以解約。
不適任的可能性及條款太多,合法與非法的可能性都有,很難一概而論。
其他詳細部分,可詢問勞委會勞動條件處。
(不是問勞工福利處或是勞資關係處唷,這是條件處的主管業務)
: 其實以簽約的部份
: 我是沒有異議
: 如這位大大說的
: 簽約這種事本來就是雙方同意下所簽定的
: 但我比較有疑問的是.......
: 如果在一年內
: 公司認為員工不適任而開除
: 據說被開除的員工
: 還是要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
: 就勞基法而言
: 這是合法的嗎??
: 因為沒有在這個產業工作過
: 所以可能在這個產業這是不成文的規定
: 但還是會擔心
: 搞不好是人家"虎爛"的
: 想騙騙我們這些初出茅廬的新手
: 向各位大大請益...........
: ※ 引述《keku (雲破月來花弄影)》之銘言:
: : 先後兩位講到的情況 其實並沒有違背什麼法令
: : 我應徵過的外商公司 如美商Beckman要簽三年約 德商西門子要一年約 這都很常見
: : 只是他們的待遇福利非常優渥 教育訓練非常完善 一切看妳要不要接受而已
: : 大抵上簽約就是一開始兩情相悅的結果 不合理只能怪自己(例如沒簽約金或相應加給)
: : 除非條款內容有明顯違背勞基法或憲法的規定 才能主張無效
: : 但我看你們提到的 基本上都在合法範圍內
: : ps.勞基法的確是取消試用期制度了 但只是在前三個月也有同等雇用保障
: : 沒規定公司不得自訂其他試用機制(例如綁約、培訓期等等...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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