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有事想請教
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自行申請以公餘時間參加進修的公務人員,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
如果目前已經是碩士在職班二年級學生(已經有2學期的補助費用)
現在因為生涯規劃有規劃要離開公職體系另謀發展
經評估碩士畢業證書也不需要了
所以碩士在職班也不打算繼續念了
請問如果是上述情形
已確定沒有要拿碩士畢業證書而且目前就要辦理退學
想請問之前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補助的費用需要繳回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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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想請教
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自行申請以公餘時間參加進修的公務人員,得給予部分費用補助
如果目前已經是碩士在職班二年級學生(已經有2學期的補助費用)
現在因為生涯規劃有規劃要離開公職體系另謀發展
經評估碩士畢業證書也不需要了
所以碩士在職班也不打算繼續念了
請問如果是上述情形
已確定沒有要拿碩士畢業證書而且目前就要辦理退學
想請問之前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補助的費用需要繳回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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