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有個人事法規想請教,以作為我生涯規畫參考。
就是如果公務人員辭職後再任(包括應徵或重考),官職等是從該職位的最低官職等重新
開始嗎?還是可以接著先前當過的官職等繼續任職?
然後休假是不是要重新任職滿一年後,才會開始計算先前的休假年資呢?那個這個休假也
是重新計算嗎?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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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如果公務人員辭職後再任(包括應徵或重考),官職等是從該職位的最低官職等重新
開始嗎?還是可以接著先前當過的官職等繼續任職?
然後休假是不是要重新任職滿一年後,才會開始計算先前的休假年資呢?那個這個休假也
是重新計算嗎?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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