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規定,
薦任升等考筆試成績是普通科目加專業科目合併計算;
「普通科目」以每科成績10%之後的總和計算之,
「專業科目」以各科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我看不懂法規這樣的成績計算說明,
可否請先進譯成白話文解釋、並以下方的例子說明之?非常感激
舉例:
普通科目-兩科都考65,
專業科目:四科平均60,
這樣我的筆試成績會是多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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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規定,
薦任升等考筆試成績是普通科目加專業科目合併計算;
「普通科目」以每科成績10%之後的總和計算之,
「專業科目」以各科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我看不懂法規這樣的成績計算說明,
可否請先進譯成白話文解釋、並以下方的例子說明之?非常感激
舉例:
普通科目-兩科都考65,
專業科目:四科平均60,
這樣我的筆試成績會是多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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