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的單位有個設備租賃案,假設計價方式是每使用1次付100元,契約價金是2000萬元
,履約期限到111年。
結果這設備太熱門了,才用到現在契約價金就已經快花完了,但履約期限卻還有兩年,請問
各位先進,在“契約價金即將用罊但履約期卻還有好長一段日子”的前提下,是不是能契約
變更直接追加契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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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到111年。
結果這設備太熱門了,才用到現在契約價金就已經快花完了,但履約期限卻還有兩年,請問
各位先進,在“契約價金即將用罊但履約期卻還有好長一段日子”的前提下,是不是能契約
變更直接追加契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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