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若考上高普考滿一年,可否調任同一地方政府的局處
例如:台北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是否可以不用綁三年呢?
因為我查到下列法規
Q1、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
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如分發單位為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是否是指臺北
市政府?故取得及格證書後,可轉調至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任職?
A1、如係參加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等考試及格,如分發在臺北
市大安地政事務所實務訓練期滿及格,於取得考試及格證書並正式派代後,
一年內自得依法調任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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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要有肩膀,這是男人唯一能公平和他人較量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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