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德智財科技/全泰/廣華事務所 - 律師工作討論

By Elizabeth
at 2014-01-10T14:41
at 2014-01-10T14:4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hebaba (西貝貝)》之銘言:
: ※ 引述《ming97 (Jill)》之銘言:
: : 陸續接到三家的面試通知,
: : 面試職位為實習律師,
: : 不過版上尚未有三家公司的內部狀況和風格,
: : 想請問有人能夠給予建議嗎?
: : 謝謝,可以站內信給我:)
: : 分別是:
: : 廣華律師事務所
: : 全泰國際法律事務所
: : 高德智財科技有限公司
: : 其中高德智財科技有限公司似乎是要成立一法律部門,
: : 不過友人看了連絡信件覺得有點不尋常,
: : 網站介紹也只有代理人資料,所以還在考慮是否面試。
: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 第5條
: 本訓練分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期間定為六個月,分下列二個階段依序實施:
: 一、第一階段:學習律師在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法訓所或全聯會接受一個月之
: 基礎訓練。
: 二、第二階段:學習律師在律師事務所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接受五個月之實務
: 訓練。
: 基本上公司方面就可以略過了....
: : 其他兩家事務所則是比較沒有問題,想知到所內風格,謝謝大家。
: 另外建議尋找指導律師的同時
: 先打電話去全聯會詢問該律師是否有被懲戒過
: 免得白做工
每年律訓結訓砲轟座談會好像都會講到這個問題
今年我也提出來了 實習問題既然如此之大 為何不開放企業律師擔任指導律師?
但是法務部的官員也提出罐頭訊息回應
大意就是目前開放企業律師擔任指導律師還在審擬研究是否可行的階段
只是他們有提到一點是 反對最大的聲音是來自公會
各公會似乎覺得企業律師的工作環境不若事務所 接觸不夠全面
實習律師無法全方位的學習
我的想法是 如果現今的律師訓練制度是很扎實嚴謹倒還有其理由
實則現在1+5個月的訓練就能職業 甚至開業
六個月內能學到的東西很多時候根本跟你實習的命好不好有關係
六個月都在 翻譯 調解 寫狀的例子實有所聞
我就是想當inhouse為何不讓我在企業裡面學習呢
更實際的一點 很多人在企業裡面累績了好幾年的年資
好不容易考上了 結果公司不給留職停薪 變成
不去實習 無法取得執業資格 在企業也沒有加分條件
要去實習 就要放棄在原公司的年資與卡好的位子
官員也提出 有提案是在及格證書上註明企業實習完畢 但也被公會大老們打槍
我也有點納悶 既然要開放血淋淋的市場競爭 那主管單位要做的只有一件事
就是確保市場上資訊的正確性
及格證書上註明企業實習 甚至全面規定不管在哪實習都上指導律師或事務所(公司)的章
這樣到底哪裡不好了?
結論就是 請與各公會反應(不意外)
--
: ※ 引述《ming97 (Jill)》之銘言:
: : 陸續接到三家的面試通知,
: : 面試職位為實習律師,
: : 不過版上尚未有三家公司的內部狀況和風格,
: : 想請問有人能夠給予建議嗎?
: : 謝謝,可以站內信給我:)
: : 分別是:
: : 廣華律師事務所
: : 全泰國際法律事務所
: : 高德智財科技有限公司
: : 其中高德智財科技有限公司似乎是要成立一法律部門,
: : 不過友人看了連絡信件覺得有點不尋常,
: : 網站介紹也只有代理人資料,所以還在考慮是否面試。
: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 第5條
: 本訓練分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期間定為六個月,分下列二個階段依序實施:
: 一、第一階段:學習律師在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法訓所或全聯會接受一個月之
: 基礎訓練。
: 二、第二階段:學習律師在律師事務所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接受五個月之實務
: 訓練。
: 基本上公司方面就可以略過了....
: : 其他兩家事務所則是比較沒有問題,想知到所內風格,謝謝大家。
: 另外建議尋找指導律師的同時
: 先打電話去全聯會詢問該律師是否有被懲戒過
: 免得白做工
每年律訓結訓砲轟座談會好像都會講到這個問題
今年我也提出來了 實習問題既然如此之大 為何不開放企業律師擔任指導律師?
但是法務部的官員也提出罐頭訊息回應
大意就是目前開放企業律師擔任指導律師還在審擬研究是否可行的階段
只是他們有提到一點是 反對最大的聲音是來自公會
各公會似乎覺得企業律師的工作環境不若事務所 接觸不夠全面
實習律師無法全方位的學習
我的想法是 如果現今的律師訓練制度是很扎實嚴謹倒還有其理由
實則現在1+5個月的訓練就能職業 甚至開業
六個月內能學到的東西很多時候根本跟你實習的命好不好有關係
六個月都在 翻譯 調解 寫狀的例子實有所聞
我就是想當inhouse為何不讓我在企業裡面學習呢
更實際的一點 很多人在企業裡面累績了好幾年的年資
好不容易考上了 結果公司不給留職停薪 變成
不去實習 無法取得執業資格 在企業也沒有加分條件
要去實習 就要放棄在原公司的年資與卡好的位子
官員也提出 有提案是在及格證書上註明企業實習完畢 但也被公會大老們打槍
我也有點納悶 既然要開放血淋淋的市場競爭 那主管單位要做的只有一件事
就是確保市場上資訊的正確性
及格證書上註明企業實習 甚至全面規定不管在哪實習都上指導律師或事務所(公司)的章
這樣到底哪裡不好了?
結論就是 請與各公會反應(不意外)
--
All Comments

By Enid
at 2014-01-15T09:13
at 2014-01-15T09:13

By Daniel
at 2014-01-20T03:46
at 2014-01-20T03:46

By Tristan Cohan
at 2014-01-24T22:18
at 2014-01-24T22:18

By Regina
at 2014-01-29T16:51
at 2014-01-29T16:51

By Ula
at 2014-02-03T11:23
at 2014-02-03T11:23
Related Posts
仁寶

By Olive
at 2014-01-10T11:26
at 2014-01-10T11:26
請問智勤科技

By Ina
at 2014-01-10T11:15
at 2014-01-10T11:15
台積設備(預聘) 群創機構(研替)

By Rosalind
at 2014-01-10T11:14
at 2014-01-10T11:14
日商面試相關

By Gilbert
at 2014-01-10T02:52
at 2014-01-10T02:52
陳情律師是亂民 司法院50警力盾牌伺候

By Carol
at 2014-01-10T01:07
at 2014-01-10T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