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摘要
汽車與一台違規左轉的機車擦撞,對方腳骨折。
(汽車經過路口時前方回堵,故打方向燈後微微偏右,速度很慢,
也還在自己車道內,後方一台機車從慢車道切入要左轉,發生碰撞。)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高雄市
2-事實發生地:高雄市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來信報價。
五、委任事項:過失傷害。
六、案件進度:剛收到起訴書。
七、開會時間:七月底前可上班時間開會,八月後因工作外派不在本島,只能電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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