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道長 - 律師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最近軍審法修法後遇到一個問題,就是當事人委任由起訴到一審終結,但是目前經過一次軍審法院開庭後移轉到一般法院管轄,有問過其他道長是加收一次重新遞狀的稅金,但也有道長是重新收一次委任的費用,不曉得有沒有其他道長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一下的,感恩您!。

Ipad發文,如排版不佳請見諒。


--

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3-08-22
我是加收稅金及出庭加次費用。
Olga avatarOlga2013-08-26
什麼稅金的其實說穿了都是藉口,跟國稅局解釋一下都OK。
不過這種藉口其實很好用。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8-30
國稅局收到各機關送件報表就憑那個來計算各專技人員的收入
了,有的還會看筆數多少而加收多少%的所得。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9-03
國稅局不管三七二十一,你沒報所得,先開補稅單給你,有問
Lydia avatarLydia2013-09-07
題的話,你自己提供證據給他們看,而且還得看他們要不要接
受咧!
Susan avatarSusan2013-09-12
每件對不起來的有詳細說明即可,我也有以委任狀方式幫法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9-16
顧去閱卷沒收費,報稅時解釋一下也沒被補。
Yedda avatarYedda2013-09-20
像軍事法院移轉到一般法院,自始就是同一件案件,很好跟
國稅局說明。
Agnes avatarAgnes2013-09-24
這種案件如果最後扣兩件的稅,就是公會出來溝通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