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救護是否有爭議問題 - 消防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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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類型:救護

所在縣市:應該各縣市都會遇到的問題

問題:
如果病患家屬要求送往車程四十分鐘的指定醫院
91堅持送往就近適當醫院車程二十分鐘
最後家屬決定自行載往指定醫院
並在三聯單上簽名表示拒送
請問在這樣的程序之下
若病患因延誤就醫而在路程上死亡
91是否有責任歸屬問題
(患者主訴吐血無過去病史生命徵象穩定)
想了很久的問題
麻煩各位解答一下拉!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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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10-13
個人感覺有簽拒送了 應該就沒事 不過應該備份三聯單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10-17
以免家屬等過期銷毀後來找碴 我忘了追訴期多久請專業
人士來說明一下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10-20
有簽拒送"法律"上應該不會有問題,但是你也知道台灣是一個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10-24
情>理>法的國家,家屬上媒體哭哭靠盃一下就.....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10-28
烤雞飛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10-31
之前岡山分隊的案例??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11-04
救護記錄表應保存7年
Noah avatarNoah2010-11-08
和岡山那件一樣~~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11-12
岡山那件是患者到院後半小時才過往....
Regina avatarRegina2010-11-15
推Szmanda大大,羊肉分隊就是很好的例子,91人員完全照程序走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11-19
並非路程上...只能說出勤的學長是被家屬當標靶打
Adele avatarAdele2010-11-23
但患者在醫院往生,91人員還是被長官要求去家祭典禮拜一下
Iris avatarIris2010-11-27
我們這裡某分隊執勤有開警示燈還被撞都被要求先去道歉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10-11-30
看了只有覺得無奈還是無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