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放棄初等考試受訓資格問題 - 公職
By Daph Bay
at 2010-12-16T19:03
at 2010-12-16T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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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務員版的版友們好。
昨日上午高考二級放榜,本人有幸錄取,但本人已於去年錄取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已向
公務員保訓會申請初等正額錄取人員保留受訓資格。
我已決定於明年初向高考二級分發機關報到接受訓練,並已決定放棄初等受訓資格。
經我查詢公務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與精華區文章後,對於放棄受訓資格的理解如下:
必須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向保訓會申請補訓,並由保訓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
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依此規定,如果在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未向保訓會提出申請,則等同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我的問題在於: 是否可以什麼程序都不需要辦理,等到三個月期間屆滿後自動喪失初等受
訓資格?
但看到精華區文章,又有版友認為最好能填寫放棄補訓申請書並寄給保訓會,以利分發機
關後續作業。
這讓我有點困惑,我可以直接進入二級分發機關受訓,然後什麼程序都不辦讓自己直接喪
失初等受訓資格嗎?
煩請各位先進長官或公職同袍們撥冗解惑,萬分感謝。
--
昨日上午高考二級放榜,本人有幸錄取,但本人已於去年錄取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已向
公務員保訓會申請初等正額錄取人員保留受訓資格。
我已決定於明年初向高考二級分發機關報到接受訓練,並已決定放棄初等受訓資格。
經我查詢公務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與精華區文章後,對於放棄受訓資格的理解如下:
必須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向保訓會申請補訓,並由保訓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
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依此規定,如果在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未向保訓會提出申請,則等同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我的問題在於: 是否可以什麼程序都不需要辦理,等到三個月期間屆滿後自動喪失初等受
訓資格?
但看到精華區文章,又有版友認為最好能填寫放棄補訓申請書並寄給保訓會,以利分發機
關後續作業。
這讓我有點困惑,我可以直接進入二級分發機關受訓,然後什麼程序都不辦讓自己直接喪
失初等受訓資格嗎?
煩請各位先進長官或公職同袍們撥冗解惑,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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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Selena
at 2010-12-19T16:13
at 2010-12-19T16:13
By Bethany
at 2010-12-19T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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