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於「偕同辦理」應如何主張?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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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道長,倘出租人於租約中同意承租人就出租物為室內裝修,

但之後出租人反悔不願配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承租人該如何主張權利呢?

我現在對於訴之聲明的部分非常苦惱,因為申請許可必須提供出租人的身分

證影本、使用執照影本等、請出租人蓋一大堆的章,所以單單只是請求交付


特定文件應該是不足以達到申請許可的目的,目前是想到「被告應偕同原告

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許可」這樣的聲明,但是對於這樣的聲明是否

可以強制執行?如何執行?我實在是沒有把握,所以想請教各位道長是否有

相類似的經驗可以指導,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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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6-12
1.最好把坐落位置寫清楚 2.請見強執130條
Mason avatarMason2013-06-12
像土地登記、戶籍登記,實務有函釋,都可以憑確定書單獨
申請。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6-13
蓋章、身分證影本應該只是為了證明所有權人有同意的意思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6-13
以上意見未必正確,供參考討論。
David avatarDavid2013-06-13
聲明部分要特定具體詳細 同樓上道長所述 或是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6-13
可以買一本 訴之聲明撰寫 的工具書 參考裡面寫法
以前在事務所常常參考那本來寫聲明
Leila avatarLeila2013-06-13
強執130的執行名義應限於「命債務人為一定之意思表示」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6-13
但是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應該不是意思表示吧?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6-13
這也是我苦惱的地方,哀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6-13
不可代替行為的強制執行....實際做起來恐怕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