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綁約期未屆滿而離職之公務員身分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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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為代PO)

已爬文搜尋過相關討論串,找不太到相關之討論內容

所以斗膽在這邊請教各位公務前輩:



小女子現於戶政事務所擔任五等書記

但因身體因素,萌生離職之念頭。(再繼續上班也許會往生...曾暈倒過)

不過老爸並不太贊同,畢竟也是好不容易才考到的

認為這樣就會失去當公務人員資格(?),但以前好像也聽說過不同看法。



之前有幸錄取99年地方特考,目前已銓定資格並合格實授

照理說應已取得正式公務人員身分了(?)

若打算於年後離職,而目前服務年資明顯未屆滿地特綁約年限,故想請問:

1.辭職後,對已取得之公務員身分有無影響?

2.之後若想要復職,能否能再回任原單位? (單位有空缺的話)

3.在回任公務人員前,是否屬於「非現職人員」?


最後還想了解是否有相關法令或函釋可作為依據

讓我可以跟我老爸吵,或者乾脆讓我死了這條心算了...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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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2-01-19
直接商調過去原機關吧....以B現職+A任用資格......
Andy avatarAndy2012-01-23
而且...有點看不懂ㄋㄟ
地特及格,又跑去考初等,然後在初等機關被操勞....
Noah avatarNoah2012-01-26
戶政已經算涼的單位了吧 ....
Annie avatarAnnie2012-01-30
1身分為非現職公務人員 2只能回原單位 但不一定會收 3是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01-31
通常辭職後要再進公家單位很不容易唷
Necoo avatarNecoo2012-02-02
原po是地特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