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證人日旅費...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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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上道長~~


如果因執業關係而被檢察官傳喚作證,有些關於當事人的案件細實在不容許

向檢察官說明,因此在訊問時依據刑訴第182條規定,主張有少部份問題涉及

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秘密,希望能拒絕證言。檢察官也同意,並記明筆錄了。



結果訊問結束後,請求發給證人日旅費時,檢察官卻說因為證人主張拒絕證言,

因此不能領取日旅費。但是,刑訴第194條第1項是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者

才不能申請;檢察官只要當庭同意證人拒絕證言的事由(第183條第2項),應該就

不算「無正當理由」了吧?

不曉得以上理解有沒有錯?(雖然金額不大,但只是覺得檢察官的邏輯怪怪的~~)


還有,有沒有道長(或協助當事人)在訊問後才以書面申請證人日旅費的經驗啊?



(問後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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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0-07-01
不用自刪吧 很好的問題呢
Tom avatarTom2010-07-02
推 我也想知道 雖然沒被叫去當證人過
Necoo avatarNecoo2010-07-02
法律規定要給你是證人旅費,你是證人身分=>可以領阿
Ina avatarIna2010-07-02
證人旅費的目的在於你支出時間跟交通費...
跟你證言內容沒關吧 你問一下檢察官法律依據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