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育嬰假被降調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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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違法!
你的主管應該是政務官
不然怎會講出這種外行話
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與3款說明很清楚
"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
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
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
除自願者外,
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
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意思就是
1.簡薦委不得強迫跨官等降調
2.六職等可以調任五職等之職務
但仍必須以六職等任用
更何況妳是依法請育嬰假
這種政府內的腐敗壞蛋!
準備好錄影器材
挖個坑讓他跳
整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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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舟之魚不游支流 鴻鵠高飛不集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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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5-05-13
講講而已啦,處分又還沒下來,任用法不處罰未遂犯吧。
不用錄音啦,到時候真的要復審,證據會拿機關派令吧,
首長嘴巴說說又沒有效力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5-17
這位兄台好High阿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05-21
六等除非自願不能降五等喔,一個薦任一個委任
且降調低官等職務,以該官等最高職等任用
Olive avatarOlive2015-05-22
如果原敘薦六降調委五,會審定委五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5-27
錄音,揭發,告
Kumar avatarKumar2015-05-28
違反性平吧
Oscar avatarOscar2015-06-01
應該是調離主管職吧
Hedda avatarHedda2015-06-04
都合法,只是不合理,要有辦法舉證降調和請假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