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前輩有關請育嬰留職停薪是否妥當的問題
我四月剛從北部某區公所商調至高雄某區公所
目前懷孕六個月多,預產期七月中
也就是在新機關任職三個月多就要生產了,
一直在考慮生產完產假兩個月,再請育嬰留職停薪 到今年12月底,
明年一月復職~也想順便用這段時間繼續準備考試
但是很擔心剛商調過來新機關三個月就立刻請將近半年的假
會不會在新機關整個黑掉?(畢竟是缺人 才開的缺)(而且業務非常多,壓力好大...)
機關同事長官可以體諒嗎?(好像是自己感覺良好的自我安慰><)
還請前輩能夠提供一些意見請育嬰留職是否合適~謝謝回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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