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台灣人在大陸工作所得稅法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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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15-06-29T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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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如下:
http://www.taimaclub.com/t-270796-1-1.html


如題,臺灣人在大陸工作分成兩種情況,一個是為台資外派(也有可能本地雇用於台資)
、另一種是為外資(含本地公司)工作,大陸國稅單位要求五年以上要全球(含境外所得
)報稅,臺灣也要求大陸所得要報稅。但是大陸國稅對於外籍員工有稅負上的減免或者非
現金形式上的報銷可以免稅,部分條文如下,實務經驗歡迎討論: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一) 華僑從海外匯入贍養家屬的僑匯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華僑從海外匯入我國境內贍養其家屬的僑匯,免征個人所得稅;繼承國外遺產從海外調入
的外匯,免征個人所得稅;取回解凍在美資金匯入的外匯,免征個人所得稅。
摘自財政部《關於華僑從海外匯人贍養家屬的僑匯等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1980]財稅字第196號)
 
(二) 外國來華工作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
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我國的建設專案服務的工作人員,取得的工資,生活津
貼,不論是我方支付或外國支付,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外國來華文教專家,在我國服務期間,由我方發工資,薪金,並對其住房,使用汽車,醫
療實行免費"三包",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稅法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我方免費提
供的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可免予計算納稅。
外國來華工作人員,在我國服務而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我方支付,外國支付,我方
和外國共同支付,均屬於來源於中國的所得,除本通知第(一) 項規定給予免稅優惠外
,其他均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對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90天的,可只就我方
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計算納稅,對外國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免予徵稅。
外國來華留學生,領取的生活津貼費,獎學金,不屬於工資,薪金範疇,不征個人所得稅

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由外國派出單位發給包乾款項,其中包括個人工資,公用經費(郵電
費,辦公費,廣告費,業務上往來必要的交際費) ,生活津貼費(住房費,差旅費) ,
凡對上述所得能夠劃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摘自《財政部關於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80]189
號)
  
(三) 外國企業發給其在華人員的津貼可不計稅
對外國企業發給其在華人員的各種津貼,屬於外國公司、企業發給其在華人員的公用款項
,如差旅費津貼(住房費、交通費、郵電通訊費) 、公用經費(辦公費、廣告費、業務
上往來必要的) 交際費) 等,由派遣公司、企業了具證明,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不
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稅。
摘自《財政部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81]財稅字185號)
  
(四) 無償援助我國的外國專家補貼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由於無償援助或支援派來我國的外國專家、服務人員,從我國取得的各種補貼或零用金
,按財政部(80) 財稅字第189號文(一) 項的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摘自《財政部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81]財稅字185號)
(五) 外籍高級知識份子退休後來華定居個人所得稅優惠
對中國血統的外籍高級知識份子退休後來華定居,其從外國領取的退休金和在我國領取的
生活津貼、工資,依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精神,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1.由於過去的雇傭關係從國外領取的退休金、年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退休後仍為國外組織的在華機構擔任職務,進行工作從國外領得的報酬,按個人所得稅
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辦理。從中國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不包括退休金、年金) ,按
個人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辦理。
3.由我國安排工作,發給工資的,只就每月收入超過扣除標準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安
排擔任技術顧問等職務,每月發給的津貼,免稅。
摘自《財政部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81]財稅字185號)
  
(六) 駐華使、領館內人員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各國駐華使、領館內其他人員(行政、技術人員、服務人員及家屬) ,除在中國所雇
人員外,其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摘自《財政部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81]財稅字185號)
 
(七) 外籍職員的在華住房費准予扣除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租房或購買房屋免費供外籍職員居住,可以不計入其職員的
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購買的房屋可以提取折舊計入
費用,租房的租金可列為費用支出。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將住房費定額發給外籍職員,可以列為費用支出,但應計入
其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該職員能夠提供準確的住房費用憑證單據的,可准其按實際支
出額,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摘自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外籍職員的在華住房費准予扣除計算納稅的通知》 ([
88]財稅外字第21號)
(八) 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的洗衣費不征個人所得稅
對外商投資企業付給其職員按單據憑證報銷的洗衣費,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可准予作為費
用列支,也不計入該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摘自《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付給其職工的洗衣費用列支問題的批復》 (
[88]財稅外字第88號)
 
(九) 外籍雇員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外國公司以雇員個人名義從合同區聯合帳簿中列支的下列款項,可選擇作為外國公司在華
經營費用列支,並計入其雇員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不作為外
國公司在華經營費用列支,也不計入雇員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
1.外國公司根據其本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按照雇員工資的一定比例提取,並向其本國政府
繳納的失業保險金;
2.外國公司按雇員工資的一定比例為雇員個人提取支付的儲蓄金(亦稱理財計畫或儲蓄計
畫) ;
3.外國公司以雇員個人或雇員家屬名義提取的集體人壽保險金。
外國公司為其來華工作雇員實際支付的醫療保險費(包括牙醫保險費) ,經主管稅務機
關審核,屬外國公司福利制度統一規定的,且數額合理,可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籍雇員若干所得專案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
函發[1990]345號)
(十) 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 轉讓收益暫免征所得稅
對外國企業轉讓不是其設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發行的B股和海外
股所取得的淨收益,和外籍個人轉讓所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發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
淨收益暫免征所得稅。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 轉讓收
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3]45號)
 
(十一) 外國投資者股息所得免稅
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股息) ,和外籍個人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分得
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所得稅。
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
的股息(紅利) 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 轉讓收
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3]45號)
 
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 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
得的股息(紅利) 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
的函》 (國稅函發[1994]440號)
 
(十二) 外籍個人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
的部分。
4.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摘自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定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專案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專案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專案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
國負擔的;
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專案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
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摘自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4]020號

 
世界銀行或聯合國“直接派往”是指世界銀行或聯合國組織直接與該專家簽訂提供技術服
務的協定或與該專家的雇主簽訂技術服務協定,並指定該專家為有關專案提供技術服務,
由世界銀行或聯合國支付該外國專家的工資、薪金報酬。該外國專家辦理上述免稅時,應
提供其與世界銀行簽訂的有關合同和其工資薪金所得由世界銀行或聯合國組織支付,負擔
的證明。
聯合國組織是指聯合國的有關組織,包括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國人口活動基金、聯合
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技術合作部、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糧食計
畫署,世界衛生組織、世界氣象組織,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等。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世界銀行、聯合國直接派遣來華工作的專家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
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發[1996]417號)
(十三)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的徵稅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為符合一定條件的雇員購買住房、汽車等個
人消費品,所購房屋產權證和車輛發票均填寫雇員姓名,並商定該雇員在企業工作達到一
定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後,該住房、汽車的所有權完全歸雇員個人所有。對於個人取得前
述實物福利可按企業規定取得該財產所有權需達到的工作年限內(高於5年的按5年計算)
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如何計征個人所
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5]115號)
  
(十四) 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個人所得稅優惠
1.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
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
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
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 (國
稅發[1997]54號)
  
2.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應
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 (國
稅發[1997]54號)
  
3.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
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影本) 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畫,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 (國
稅發[1997]54號)
  
4.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影本
) ,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準合
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 (國
稅發[1997]54號)
  
5.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
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
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
理數額內的部分免予納稅。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 (國
稅發[1997]54號)
  
(十五)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雇員的境外保險費可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未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而支付或負擔的其中國境內工作雇員的境外保險費,原則
上也應計入該雇員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國際
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對其中確屬於按照有關國家法律規定應由雇
主負擔的社會保障性質的費用,報經當地稅務主管機關核准後,可不計入雇員個人的應納
稅所得額。
在中國境內工作的雇員個人支付的各類境外保險費,均不得從該雇員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中扣除。實際上,對境外保險費,只有企業未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同時又確屬於按
照有關國家法律規定應由雇主負擔的社會保障性質的部分,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可以不
計入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摘自《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雇員的境外保險費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8]101號)
 
(十六) 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自2004年1月1日起,對受雇於我國境內企業的外籍個人(不包括香港澳門居民個人) ,因
家庭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門,每個工作日往返於內地與香港、澳門等地區,由此境內企
業(包括其關聯企業) 給予在香港或澳門住房、伙食、洗衣、搬遷等非現金形式或實報
實銷形式的補貼,凡能提供有效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免予徵收個人所
得稅。
外籍個人就其在香港或澳門進行語言培訓、子女教育而取得的費用補貼,凡能提供有效支
出憑證等材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為合理的部分,可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摘自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
知》 (財稅[2004]29號)
(十七) 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適用外籍人員附加減除費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參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即:每月在減除2000元
費用的基礎上,可以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數額的費用。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9號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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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5-07-02T11:40
所以,是否可精簡針對台勞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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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at 2015-07-04T23:20
每月減除基礎數額應該是人民幣3500元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5-07-05T04:59
這篇文章的資料,感覺好舊了。。。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5-07-08T15:57
果然是舊的!

上海出租車見聞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5-06-29T10:05
根據上海同事朋友說法,他們都是建議坐大品牌的出租車,ex 強生大眾等,其次就錦江等級 不過路邊攔車的話你就不要想太多,很多時候有車就偷笑了~~~~~ (強者我同事開DD打車都是小費50-100起跳的,你搶得過這些人嗎??) 能挑車的時候大概只有在機場或是火車站出來的時候 上車基本上不要跟司機哈拉太 ...

上海出租車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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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5-06-29T09:30
昨天坐了一台朋友兒子開的雜牌出租車,他建議我在上海招出租車盡量招強生等大公司 這是為什麼呢? 他現場示範了計價器手動跳錶給我看 只要是掉在出租車上的手機、電腦,基本上是找不回來的,因為他多打兩張發票,就可以 說他載過別人,找不到 外國人或是口音一聽不對的人,機場出來叫車、或是磁浮站出來叫車,那些定點等 ...

上海徐匯區萬體館漕溪路地鐵站旁宏潤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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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5-06-29T02:51
詳細圖片請上連結!(各位WIC的鄉民同胞抱歉,PTT縮網址被禁止,我只好~) http://www.tklife.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andamp;tid=176665andamp;page=1andamp;extra=#pid2473128 【萬體館南側-宏潤國際 ...

上海徐匯區新人尋找小夥伴們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5-06-29T01:28
◎帳  號:bambibaby ◎暱  稱:Bambi ◎性  別:女 ◎生  日:09/09 ◎台灣居所:桃園 ◎登陸日期:2014/05/03 ◇大陸住所:上海徐匯區 ◇公司性質:教育培訓 ◇職  稱:課程研發 ◇返台頻率:一年6張機票 ◇休假制度:週休二日 ◇薪資結構:NT + ...

台達研究院@內湖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5-06-29T01:24
※ 引述《afternight (In time...)》之銘言: : ※ 引述《nog (....)》之銘言: : : 最近在104投遞履歷時發現台達在內湖有一個單位是台達研究院 : : 不知道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