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哥大姐好:
小弟有位朋友最近剛生小孩,但她老公最近因為小孩的問題跟她有些衝突(奶嘴頭,她老公
因為奶嘴頭可以叫她滾),甚至侮辱對方的爸媽。日前還要求她去做精神鑑定,堅持她有病
隨後烙下狠話說要去她公司(警察局)鬧到她被懲處。
至此,小弟很疑惑警察單位真的有這樣子的規定嗎?明明錯不在她卻是受害人被懲處?還有
警察局是可以這樣鬧的嗎?
謝謝大家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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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位朋友最近剛生小孩,但她老公最近因為小孩的問題跟她有些衝突(奶嘴頭,她老公
因為奶嘴頭可以叫她滾),甚至侮辱對方的爸媽。日前還要求她去做精神鑑定,堅持她有病
隨後烙下狠話說要去她公司(警察局)鬧到她被懲處。
至此,小弟很疑惑警察單位真的有這樣子的規定嗎?明明錯不在她卻是受害人被懲處?還有
警察局是可以這樣鬧的嗎?
謝謝大家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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